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文)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發佈的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文)的規定,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對公司 2016 年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審核, 我們認
為:
1、截至報告期末, 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 2,104,098,359.87。 公司對
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均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式, 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合併報表淨資產 50%以上的擔保以及對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物件
的擔保均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合法合規履行了審批程式及資訊
披露義務, 符合 56 號文和 120 號文的規定。
2、截至報告期末, 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
保的情況, 沒有為任何非法人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沒有損害公司和全
體股東利益的行為。
3、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式符合相關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 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對外擔保的風險得到了充分的揭示。
獨立董事:魯陽、宗文龍、李可傑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