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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電信:獨立董事關於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文)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發佈的

《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文)的規定,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對公司 2016 年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審核, 我們認

為:

1、截至報告期末, 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 2,104,098,359.87。 公司對

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均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式, 對超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合併報表淨資產 50%以上的擔保以及對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物件

的擔保均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合法合規履行了審批程式及資訊

披露義務, 符合 56 號文和 120 號文的規定。

2、截至報告期末, 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

保的情況, 沒有為任何非法人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沒有損害公司和全

體股東利益的行為。

3、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程式符合相關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 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對外擔保的風險得到了充分的揭示。

獨立董事:魯陽、宗文龍、李可傑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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