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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作為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據

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

《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 在充分瞭解市場及公司相關情況的基礎上, 認真審閱了相

關資料, 針對公司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有關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關於聘任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事前審閱了本議案及相關材料,

瞭解了擬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情況,

認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則和制度的規定。 我們同意將該議

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關於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日常關聯交易2017年度預計情況是基於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要所發生

的, 是必要的、有利的。 相關協定的簽署遵循了一般商業原則, 交易定價公允、

合理, 充分體現了公平、自願、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簽名: 李進一

韓雲鋼

胡奕明

牧高笛戶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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