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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跟物業如何好聚好散?

社區業主跟物業鬧矛盾的新聞屢見不鮮。 綜合本報近年來收到的關於社區物業的投訴, 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雙方矛盾最尖銳的時期, 多數就處於最後幾個月的“分手期”內。

在這段時期裡, 社區的衛生、治安、交通等情況往往最為糟糕, 從而也令街道和社區等部門頭疼不已。

問及“分手”原因, 業主們的解釋, 總會是“服務這麼爛還整天就知道收費”式的答案, 而物業的回復, 則少不了“要求那麼高, 這麼低的物業費都不交”之類的抱怨。

那麼《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後, 雙方如何在新形勢下,

做到好聚好散呢?

公式

物業被解聘

矛盾卻是越“解”越多

百合苑社區位於市區火車站站前東社區內, 社區總共有170戶業主。 一直以來, 百合苑社區物業交由國信物業來管理, 每月每平方物業管理費用0.4元。

業主老蔡說, 最令業主們不滿的, 就是社區的治安問題。 包括他家在內, 白天就被人撬門盜過, 他認識的一名業主, 連保險箱都被人搬走了, 事後大家看監控才發現, 小偷竟是開麵包車進入社區的。

業主老黃說, 大家給了物業改過的機會, 可問題從未改善, 社區為此成立業委會後, 第一件事就是解聘物業。 令人沒想到的是, 物業就是不走, 還“賴”在社區裡收停車費。

業委會副主任韓先生說, 他們也是在多次上門討要社區相關資料與帳目的時候,

才知道管理社區的物業已不是國信物業, 而是被國信物業轉包給個人。

承包者小李稱, 自己為了承包車庫, 給物業公司交了2萬元押金, 之前裝修管理房也用了1.5萬元, 要他們離開的話, 業主們得先把這3.5萬元付了。

從貼大字報進行人身攻擊、撕毀業委會選舉告示, 到最後的上法院起訴……業主和物業間的“火藥味”十足。

最近, 經過街道和社區大力的調解, 業委會主任跟物業簽定一份調解書, 並支付給小李2.5萬元, 可物業至今未撤離。 不少業主不滿這種處理結果, 甚至跟業委會主任產生矛盾, 已有40來名業主簽字準備召集更多人罷免業委會主任, 再跟物業做“鬥爭”。

這個社區的情況越來越複雜, 矛盾卻是越“解”越多。

公式

物業說走就走

導致社區管理出現真空

月泉社區, 位於黃龍住宅區, 是個擁有800多戶住戶和200多家商戶的老小區。

這個社區的業主, 對物業的抱怨由來已久。 最近, 幾名業主反映, 社區的物業在3月2日發函說要撤離, 結果到3月31日就走了(按規定要三個月後), 這讓社區業主有些措手不及, 為此抱怨這樣的物業太不負責任。

物業方則表示, 他們是2016年5月份進駐社區的, 可這10來個月裡, 每月0.5元/平方米的物業服務費收繳率還不到50%, 物業管理處入不敷出, 連續兩個月發不出工資, 實在撐不下去。

更令他們心寒的是, 社區建成快20年了, 設施嚴重老化, 可每到要動用維修資金來做維保的時候, 業主們總是統一不了意見, 而維修專案一耽誤,

造成了業主生活上的不便, 業主們就會把氣都撒到他們身上……

社區業委會主任蔣先生說, 他們的業委會是2015年成立的, 原來的老物業服務水準很低, 社區的衛生和治安條件很不好, 他們把老物業解聘後, 就讓現在的物業來“救場”, 解決社區“垃圾圍城”的問題。

“客觀來說, 這個物業服務還過得去。 社區裡也有很多現實問題, 就拿維修資金來說, 我們社區現在總共剩下100來萬元, 換批防盜門就要90多萬元, 以後有什麼事, 就連應急的錢都拿不出, 所以很多維修的專案無法開展。 此外, 社區的停車問題很嚴重, 我們本來想通過對停車位收費, 來緩解資金緊張及物業費難以收繳的問題, 可不少業主反對, 難以推進工作。 ”蔣先生說,

他們跟物業商量過, 希望對方能留下, 可對方去意已決。

業委會和業主們都擔心, 社區管理出現真空, “垃圾圍城”和交通擁堵會重新上演。 目前, 業委會設法留住了物業的幾名清潔工解燃眉之急, 並設法跟其他有意接手社區的物業公司洽談。

公式

被解聘與自動退出

都要提前三個月告知

溫州市業委會協會會長蔣成富說, 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 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續聘, 決定不續聘的, 應當重新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該物業服務企業,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全體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決定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 應當在3個月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告全體業主。

他說,根據他的經驗,業主跟物業如果想做到好聚好散,除了按照《條例》提前三個月告知外,在一開始的合作期間,也該嚴格執行招投標的程式,很多“隱患”就是在早期埋下的。

“我研究業委會和物業十幾年了,他們的套路我也很清楚。某些業委會有私心,讓一些不合格的物業進社區,再從物業手上拿好處,甚至合作起來掏空物業維修資金。”蔣成富稱,如果一開始就能嚴格按照程式,公開公正地招投標,讓業主們真正瞭解到自己選擇的是個什麼樣的物業,相信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防患於未然,這也是他為什麼一直強烈建議,政府能夠依照《條例》對溫州所有業委會進行嚴格培訓的原因。

公式

物業費有14年未漲

業主和物業都有委屈

溫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柯明光說,大家要理性看待物業費的問題,溫州的物業費自從2003年漲過一次後,再也沒有調整過。2013年,市發改委發過檔,將物業費的官方指導價每平方米/月調漲了0.3至0.5元錢,可由於受到大量業主反對,檔不到一個月就被撤回。2003年,一個保安的月工資是600元,現在平均要2500元。溫州的物業費甚至比金華和紹興都要低,物價卻不低,業主們對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站在業主的角度,他們覺得物業服務這麼差還要收錢,不合理;站在物業的角度,如果這麼低的物業費都難以收齊,物業企業也難以維持。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物業服務費參考價格。經評估需要調整的,應當及時調整。”柯明光說,物業費的問題,可以說是溫州業主跟物業矛盾頻發的根源之一,雙方若想好聚好散,需要先樹立好“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服務標準應該跟收費標準相匹配。

柯明光說,《條例》中有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存在11種行為的,將會被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資訊檔案,其中之一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或者退出時未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和移交資料”,這也包括沒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要撤出的情形。如果確認存在這些行為,按照配套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違規物業將會被降低一至二個等級,這是一種很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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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告全體業主。

他說,根據他的經驗,業主跟物業如果想做到好聚好散,除了按照《條例》提前三個月告知外,在一開始的合作期間,也該嚴格執行招投標的程式,很多“隱患”就是在早期埋下的。

“我研究業委會和物業十幾年了,他們的套路我也很清楚。某些業委會有私心,讓一些不合格的物業進社區,再從物業手上拿好處,甚至合作起來掏空物業維修資金。”蔣成富稱,如果一開始就能嚴格按照程式,公開公正地招投標,讓業主們真正瞭解到自己選擇的是個什麼樣的物業,相信能在很大程度上做到防患於未然,這也是他為什麼一直強烈建議,政府能夠依照《條例》對溫州所有業委會進行嚴格培訓的原因。

公式

物業費有14年未漲

業主和物業都有委屈

溫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柯明光說,大家要理性看待物業費的問題,溫州的物業費自從2003年漲過一次後,再也沒有調整過。2013年,市發改委發過檔,將物業費的官方指導價每平方米/月調漲了0.3至0.5元錢,可由於受到大量業主反對,檔不到一個月就被撤回。2003年,一個保安的月工資是600元,現在平均要2500元。溫州的物業費甚至比金華和紹興都要低,物價卻不低,業主們對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站在業主的角度,他們覺得物業服務這麼差還要收錢,不合理;站在物業的角度,如果這麼低的物業費都難以收齊,物業企業也難以維持。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和物業服務費參考價格。經評估需要調整的,應當及時調整。”柯明光說,物業費的問題,可以說是溫州業主跟物業矛盾頻發的根源之一,雙方若想好聚好散,需要先樹立好“一分錢一分貨”的觀念,服務標準應該跟收費標準相匹配。

柯明光說,《條例》中有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存在11種行為的,將會被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資訊檔案,其中之一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或者退出時未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和移交資料”,這也包括沒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要撤出的情形。如果確認存在這些行為,按照配套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違規物業將會被降低一至二個等級,這是一種很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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