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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回應人大代表:嚴重超標企業名單移送證監會、人民銀行

“環保部提出的加強對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環境監管的三點工作計畫, 措施得力, 特別是提出每季度將嚴重超標企業名單移送證監會、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 在環保部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佈, 這一點非常准。 ”3月16日晚,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青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 自己已收到了環保部環境監察局3月13日答覆其意見的函件。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吳青的函件。

受訪者供圖。

吳青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廣東省代表團的審議過程中, 提出了“中央企業、上市公司進行全面環境合規管理, 履行企業主體責任, 在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方面做好表率”建議。

對此, 在吳青展示的答復函中, 環保部表示將從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特別是排汙許可制落實、提升達標排放水準和資訊披露水準、加強與證監會和國資委形成監管合力等三個方面, 加強對央企和上市公司的環境合規管理。

澎湃新聞於3月16日下午從環保部環境監察局辦公室證實了這份答復函的真實性。

環保部表示, 央企與上市公司在環境管理中雖總體表現良好, 但京津冀及山西、山東、遼寧等6省市99家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上市企業2016年線上監控資料顯示,

上市公司達標狀況並未表現出明顯優勢, 甚至在個別時段低於平均水準, 個別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超標情況還較嚴重。

而165家屬于“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上市公司沒有一家嚴格按規定公開環境資訊, 不到10%的上市公司提及了部分環境資訊或指標, 僅一家披露了環境處罰相關資訊, 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責任報告也往往形式大於內容, 難以對環境監管和公眾監督起到實質性作用。

針對這一局面, 環保部在答復函中表示將從以下三個方面強化對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的管理:

一、繼續強化對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環境執法監管, 在推進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要求的過程中,

央企、上市公司必須持證排汙、按證排汙、依法開展自行監測, 建立台賬記錄, 如實向環保部門報告排汙許可證執行情況。

二、將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納入達標計畫工作體系中, 全面系統提升其達標排放水準和環境資訊披露水準, 督促屬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中央企業、上市公司, 嚴格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各項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結果, 並將研究制定《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指南》, 環保部門還將通過線上監控電子督辦系統嚴懲超標行為。

三、加強與國資委、證監會在相關政策制定、執行及資訊共用方面的溝通合作, 強化實施聯合懲戒, 按照《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要求,

每季度將嚴重超標企業名單移送證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 並在環保部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佈, 建立健全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

“我覺得環保部這麼快做回復, 首先說明環保部對人大代表意見的重視, 對央企、上市公司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視, 也體現了環境監察局工作的效率和執行力。 我完全認同回復中的觀點。 ”吳青說道。

吳青表示, 確如環保部答復函中所說, 很多企業在環境資訊公開方面仍有待更加公開透明, 而這三項措施針對性強也富有建設性, 是落實“十三五”規劃提出的建立“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任務的具體體現。

“這也有助於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監督和制約的環境治理體系。”吳青說道。

“這也有助於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監督和制約的環境治理體系。”吳青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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