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4月28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程上楠先生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畫的告知函》, 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程上楠
2、股東持股情況: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程上楠、張湘文夫婦;同時, 程上楠先生也是公司控股股東常州光洋控股集團有限和股東常州信德投資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
二、本次減持計畫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畫
1、減持股東名稱:程上楠
2、減持目的:自身資金需求
4、減持期間:2017年5月5日-2017年12月31日
5、減持數量及比例:預計減持期間計畫減持數量不超過15,278,065股, 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25%(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 應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處理)
6、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方式
7、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認, 但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
(二)承諾及履行情況
程上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作出的相關承諾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 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承諾期限屆滿後,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轉讓。
2、在本人擔任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期間,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進行減持的, 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 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持股數量的25%;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 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 所持股票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相關責任人的行為與承諾不符的, 由此產生的收益將歸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將視自身財務情況及資金需求進行增持或減持, 減持行為將通過競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進行。
5、當發行人股價觸發股價穩定方案的條件時, 本人將以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 上市後36個月內增持數量最大限額為本次發行前持股數量的10%;
6、本人進行股份增減持操作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本人的增減持行為不得違反本人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檔中所作出的相關承諾。 增持方案不得違反深交所相關上市規則;本人的增減持行為未履行或違反了相關承諾的, 增減持收益歸發行人所有。 本人所作的承諾不因職務變化而更改。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程上楠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三、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計畫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2、本次減持計畫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等規定的情況。
3、在按照上述計畫減持股份期間, 公司將督促光洋控股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實施減持, 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四、備查檔
1、程上楠先生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畫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9日
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四、備查檔
1、程上楠先生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畫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