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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江:獨立董事關於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暨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

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購買北京京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100%

股份並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開發行證券

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有關法律、

法規、《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並基於《中國證監會行

政許可專案審查一次回饋意見通知書》(第163540號)提出的相關問題, 上市公

司已將補充後的標的公司審計報告、上市公司備考審閱報告、《海南珠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

書(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事先與我們進行了溝通,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

董事, 對擬提交公司第八屆董事第九次會議的相關議案進行了認真的事前核查,

聽取了有關人員的彙報並審閱了相關材料, 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我們對《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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