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360 證券簡稱:炬華科技 公告編碼:2017-028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開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 決定於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開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
會, 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詳見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召開
2016 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4)。
公司董事會於 2017 年 5 月 2 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丁敏華先生提交的《關
於提請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議案的函》。 丁敏華先生提議:“增加《關
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作為臨時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
東大會審議。 ”上述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1、《關於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根據《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 號)
等有關規定, 公司編制了《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
告》, 並聘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天健審[2017]5450 號)。 上述報告詳
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單獨或者合
計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東, 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 10 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
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後 2 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 公告臨
時提案的內容。 ”經董事會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丁敏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175,000 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 13.01%。 提案人丁敏華先生具備相關規定提出
臨時提案的股東資格要求。 提案內容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 有明確議題和具體
決議事項, 並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提案程式符合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
關規定, 公司董事會同意丁敏華先生將上述臨時提案提交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審
議。
除增加上述臨時提案外,
的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地點、股權登記日等事項均保持不變。
《關於 2016 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詳見 2017 年 5 月 4 日巨潮資訊
網(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炬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