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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簡稱:中遠海發 證券代碼:601866 公告編號:臨2017-029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中遠海發”)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的通知和材料於2017年4月28日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發出, 會議於2017年5月4日以書面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參加會議的董事11名。

有效表決票為11票。

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轉讓14艘大型集裝箱船舶建造合同的議案》

本次關聯交易詳情, 請參閱(www.sse.com.cn)及公司網站(www.cscl.com.cn)刊登的《關於下屬公司轉讓14艘大型在建集裝箱船舶的關聯交易公告》(臨2017-030)。

表決結果:4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二)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提請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上述股東大會的具體召開日期, 公司董事會屆時將根據董事長的決定另行公告股東大會通知。

表決結果: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三、報備文件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4日

證券代碼:601866 證券簡稱:中遠海發 公告編號:2017-030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下屬公司轉讓14艘大型在建集裝箱

船舶的關聯交易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下屬公司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富利”), 於2015年10月30日, 與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以下簡稱“中船工貿”)、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橋造船”)簽署了六份《21,000TEU集裝箱船建造合同》(編號分別為:H1416/H1417/H1420/H1427/H1428/H1429, 以下合稱“21000TEU造船合同”), 由高橋造船為東方富利建造六艘21000TEU箱位的集裝箱船舶。 東方富利擬通過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方式向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遠海運控股”)下屬公司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以下簡稱“中遠水星”)轉讓該六艘在建的21000TEU箱位的集裝箱船舶(以下簡稱“21,000TEU船舶交易”)。

●本公司下屬公司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運發展香港”), 於2015年7月29日, 與中船工貿和上海江南長興造船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南造船”)簽署了八份《13,500TEU集裝箱船建造合同》(編號分別為:H3025/H3026/H3027/H3028/H3029/H3030/H3031/H3032, (以下合稱“13500TEU造船合同”), 由江南造船為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建造八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裝箱船舶。 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擬通過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方式向中遠水星轉讓該八艘在建的13,500TEU集裝箱船舶(以下簡稱“13500TEU船舶交易”, “13,500TEU船舶交易”與“21,000TEU船舶交易”合稱“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關聯交易概述

(1)21,000TEU船舶交易

2017年5月4日, 東方富利(原買方)與中遠水星(新買方)、中船工貿及高橋造船(共同作為賣方)就受讓21000TEU造船合同簽署了《更新協定》, 約定東方富利將其在21000TEU造船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利益、責任及債務轉讓給中遠水星, 並將合同主體更新為中遠水星, 中船工貿和高橋造船同意上述更新事項;同日, 東方富利(作為原買方)與中遠水星(作為新買方)就受讓21000TEU造船合同簽署《協定備忘錄》, 約定東方富利將《2,1000TEU造船合同》項下的買方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中遠水星。 根據《協定備忘錄》中約定的計算方式, 東方富利預計將收取交易價款為98,329,000美元(以人民幣兌美元1:6.9的匯率換算,

下同約合678,470,100元人民幣(協議如有約定按協定匯率))。

(2)13,500TEU船舶交易

2017年5月4日, 中遠水星(新買方)和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原買方)、中船工貿及江南造船(共同作為賣方)就受讓13500TEU造船合同簽署《13500TEU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買方變更協定》(以下簡稱“《變更協議》”), 約定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將其在13500TEU造船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等全部轉讓給中遠水星, 中遠水星同意接受此概括轉讓, 中船工貿和江南造船同意上述關於造船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同日, 中遠水星與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就受讓13500TEU造船合同簽署《轉讓協定》(以下簡稱“《轉讓協議》”), 約定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將《13,500TEU造船合同》項下的買方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中遠水星。 根據《轉讓協定》中約定的計算方式, 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將收取交易價款為10,974.62萬美元(約合75,724.88萬元人民幣)。

本次交易價款合計約為208,075,200美元(約合1,435,718,900元人民幣)。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中遠水星為中遠海運控股全資子公司,因中遠海運控股與本公司受同一間接控股股東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控制,故中遠水星構成本公司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海運)合計持有本公司39.02%的股份,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運集團”)持有中國海運100%股權,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中遠海運控股為中遠海運集團間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而中遠水星為中遠海運控股之全資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10.1.3條規定,中遠水星為本公司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人基本情況

中遠水星作為中遠海運控股的全資子公司,目前擁有集裝箱船舶48艘,中遠水星自成立來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1、本次轉讓標的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所持有的8條13500TEU大型集裝箱船舶在建工程及東方富利所持有的6條21000TEU大型集裝箱船舶在建工程

2、交易標的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

3、截止2017年2月28日,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所持有的8條13500TEU船舶在建工程帳面價值為66,742.40萬元人民幣,東方富利所持有的6條21000TEU船舶在建工程帳面價值為57,838.46萬元人民幣。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債權債務轉移。

(三)交易標的定價情況

本次交易價格系依據構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7年2月28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船舶價值評估報告為基礎確定。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本次採用的評估方法為成本法,標的評估結果如下:

資 產 評 估 結 果 匯 總 表(1)

評估基準日:2017 年 2 月 28 日

產權持有者: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資 產 評 估 結 果 匯 總 表(2)

評估基準日:2017 年 2 月 28 日

產權持有者: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協定1: 《13500TEU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轉讓協定

(1)協定簽署方: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出讓方、甲方)

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 (受讓方、乙方)

(2)交易價格:每艘船舶成交價格由“a”,“b”,“c”和“d”四部分構成。成交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成交價格 = “a” + “b” + “c” + “d”

“a”指評估價格,應按照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格83,428,001.82元人民幣,以匯率6.8750換算成美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b”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發生的資本化利息,計算公式為:

“b”=22,392美元/月÷30天×(實際付款日-評估基準日)

即:將每月(30天)22,392美元除以30天,換算為每天的金額,再乘以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的實際天數。

“c”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發生的監造人員工資,並應根據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換算成美元,由乙方以美元支付給甲方。計算公式為:

“c”= 人民幣58,171.42元/月÷30天×(實際付款日-評估基準日)÷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

即:將每月(30天)人民幣58,171.42元除以30天,換算為每天的金額,乘以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的實際天數,再除以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

“d”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甲方根據《船舶建造合同》向賣方支付的任何造船進度款。

(3)付款期限:交易價款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合同生效條件: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協議自滿足如下所有條件時生效:

1)由甲方授權董事簽字;

2)由乙方授權代表簽字;

3)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本協定以及項下的交易;

4)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本協定以及項下的交易。

(5)其他費用:評估基準日後的其他船舶監造費用應由乙方承擔,每艘船每月不超過40,000元人民幣.

(6)權利和義務的轉讓:自實際收款日起,甲方在《船舶建造合同》下所有買方的權利、權益、義務、責任都轉讓給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船舶建造合同》下買方的義務和責任,或因賣方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船舶建造合同》下賣方的義務和責任,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與賣方解決任何糾紛或索賠。

假設付款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或前後:

(1)於過渡期間就13,500TEU船舶資本化的利息總額合計估計為716,544美元。

(2)過渡期間有關13,500TEU船舶的監造人員工資總額合計估計約為1,861,485元人民幣。

(3)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於過渡期間根據13,500TEU造船合同的條款向中船工貿及江南造船支付的總進度款合計估計為11,680,000美元。

中遠水星應向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支付的價款估計約為10974.62萬美元(約合75724.88萬元人民幣)。

協議2: 《13500TEU 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買方變更協定》

(1)協定簽署方: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原買方)

上海江南長興造船有限責任公司、(賣方)

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及(新買方)

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賣方)

(2)主要條款:

在原買方收到新買方根據原買方與新買方于2017年5月4日簽署的《13500TEU 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轉讓協議》約定支付的成交價格之後,原買方在《船舶建造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債權及債務全部轉讓給新買方,新買方同意接受此概括轉讓,賣方同意原買方和新買方之間關於《船舶建造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3)合同生效條件: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並經本公司和中遠海運控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協議3: 《協定備忘錄》

(1)協定簽署方: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出讓方、甲方)

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 (受讓方、乙方)

(2)交易價格:每艘船舶成交價格由“a”,“b”,“c”三部分構成。成交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成交價格 = “a” + “b” + “c”

“a”指評估價格,應按照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格96,397,426.27元人民幣,以匯率6.8750換算成美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b”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發生的監造人員工資,並應根據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換算成美元,由乙方以美元支付給甲方。計算公式為:

“b”= 人民幣58,171.42元/月÷30天×(實際付款日-評估基準日)÷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

“c”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甲方根據《船舶建造合同》向賣方支付的任何造船進度款。

(1)過渡期間(評估基準日至付款日期)內有關21,000TEU船舶的監造人員工資總額合計估計約為1,396,114元人民幣。

(2)東方富利於過渡期間根據21,000TEU造船合同的條款向高橋造船及中船工貿支付的總造船進度款合計估計為13,998,000美元。

根據《協定備忘錄》,中遠水星應向東方富利支付的價款估計為98,329,000美元(約合678,470,100元人民幣)。

協議4: 《更新協定》

(1)協定簽署方: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原買方)

中國船舶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賣方)

在原買方收到新買方根據原買方與新買方于2017年5月4日簽署 的《21000TEU 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轉讓協議》約定支付的成交價格之後,原買方在《船舶建造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債權及債務全部轉讓給新買方,新買方同意接受此概括轉讓,賣方同意原買方和新買方之間關於《船舶建造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2)合同生效條件: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並經本公司和中遠海運控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五、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2016年,通過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公司實現了戰略轉型,由集裝箱班輪運營商轉型成為以船舶租賃、集裝箱租賃和非航運租賃等租賃業務為核心,以航運金融為特色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本次交易可進一步優化公司資產結構,減少公司未來資本性開支,本次交易預計不會對本公司的盈利、資產及負債產生任何不利財務影響。

六、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式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14艘大型集裝箱船舶建造合同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此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對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認可並發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對本次交易進行了審核,並出具了同意的審核意見。

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將放棄行使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本次交易涉及相關評估報告尚需經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備案確認。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的聲明

(二)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三)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對關聯交易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評估報告

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將收取交易價款為10,974.62萬美元(約合75,724.88萬元人民幣)。

本次交易價款合計約為208,075,200美元(約合1,435,718,900元人民幣)。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中遠水星為中遠海運控股全資子公司,因中遠海運控股與本公司受同一間接控股股東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控制,故中遠水星構成本公司關聯方,上述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海運)合計持有本公司39.02%的股份,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海運集團”)持有中國海運100%股權,為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中遠海運控股為中遠海運集團間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而中遠水星為中遠海運控股之全資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10.1.3條規定,中遠水星為本公司關聯方,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人基本情況

中遠水星作為中遠海運控股的全資子公司,目前擁有集裝箱船舶48艘,中遠水星自成立來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1、本次轉讓標的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所持有的8條13500TEU大型集裝箱船舶在建工程及東方富利所持有的6條21000TEU大型集裝箱船舶在建工程

2、交易標的產權清晰,不存在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

3、截止2017年2月28日,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所持有的8條13500TEU船舶在建工程帳面價值為66,742.40萬元人民幣,東方富利所持有的6條21000TEU船舶在建工程帳面價值為57,838.46萬元人民幣。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債權債務轉移。

(三)交易標的定價情況

本次交易價格系依據構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7年2月28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船舶價值評估報告為基礎確定。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具備證券、期貨業務資格。本次採用的評估方法為成本法,標的評估結果如下:

資 產 評 估 結 果 匯 總 表(1)

評估基準日:2017 年 2 月 28 日

產權持有者: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資 產 評 估 結 果 匯 總 表(2)

評估基準日:2017 年 2 月 28 日

產權持有者: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協定1: 《13500TEU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轉讓協定

(1)協定簽署方: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有限公司(出讓方、甲方)

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 (受讓方、乙方)

(2)交易價格:每艘船舶成交價格由“a”,“b”,“c”和“d”四部分構成。成交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成交價格 = “a” + “b” + “c” + “d”

“a”指評估價格,應按照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格83,428,001.82元人民幣,以匯率6.8750換算成美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b”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發生的資本化利息,計算公式為:

“b”=22,392美元/月÷30天×(實際付款日-評估基準日)

即:將每月(30天)22,392美元除以30天,換算為每天的金額,再乘以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的實際天數。

“c”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發生的監造人員工資,並應根據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換算成美元,由乙方以美元支付給甲方。計算公式為:

“c”= 人民幣58,171.42元/月÷30天×(實際付款日-評估基準日)÷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

即:將每月(30天)人民幣58,171.42元除以30天,換算為每天的金額,乘以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的實際天數,再除以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

“d”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甲方根據《船舶建造合同》向賣方支付的任何造船進度款。

(3)付款期限:交易價款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合同生效條件: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協議自滿足如下所有條件時生效:

1)由甲方授權董事簽字;

2)由乙方授權代表簽字;

3)本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本協定以及項下的交易;

4)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同意本協定以及項下的交易。

(5)其他費用:評估基準日後的其他船舶監造費用應由乙方承擔,每艘船每月不超過40,000元人民幣.

(6)權利和義務的轉讓:自實際收款日起,甲方在《船舶建造合同》下所有買方的權利、權益、義務、責任都轉讓給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船舶建造合同》下買方的義務和責任,或因賣方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船舶建造合同》下賣方的義務和責任,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與賣方解決任何糾紛或索賠。

假設付款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或前後:

(1)於過渡期間就13,500TEU船舶資本化的利息總額合計估計為716,544美元。

(2)過渡期間有關13,500TEU船舶的監造人員工資總額合計估計約為1,861,485元人民幣。

(3)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於過渡期間根據13,500TEU造船合同的條款向中船工貿及江南造船支付的總進度款合計估計為11,680,000美元。

中遠水星應向中遠海運發展香港支付的價款估計約為10974.62萬美元(約合75724.88萬元人民幣)。

協議2: 《13500TEU 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買方變更協定》

(1)協定簽署方:中遠海運發展香港、(原買方)

上海江南長興造船有限責任公司、(賣方)

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及(新買方)

中國船舶工業貿易公司(賣方)

(2)主要條款:

在原買方收到新買方根據原買方與新買方于2017年5月4日簽署的《13500TEU 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轉讓協議》約定支付的成交價格之後,原買方在《船舶建造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債權及債務全部轉讓給新買方,新買方同意接受此概括轉讓,賣方同意原買方和新買方之間關於《船舶建造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3)合同生效條件: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並經本公司和中遠海運控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協議3: 《協定備忘錄》

(1)協定簽署方: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出讓方、甲方)

COSCO (Cayman) Mercury Co. Ltd. (受讓方、乙方)

(2)交易價格:每艘船舶成交價格由“a”,“b”,“c”三部分構成。成交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成交價格 = “a” + “b” + “c”

“a”指評估價格,應按照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格96,397,426.27元人民幣,以匯率6.8750換算成美元,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b”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發生的監造人員工資,並應根據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換算成美元,由乙方以美元支付給甲方。計算公式為:

“b”= 人民幣58,171.42元/月÷30天×(實際付款日-評估基準日)÷乙方將該款項支付給甲方前的第十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

“c”指自評估基準日至實際付款日期間,甲方根據《船舶建造合同》向賣方支付的任何造船進度款。

(1)過渡期間(評估基準日至付款日期)內有關21,000TEU船舶的監造人員工資總額合計估計約為1,396,114元人民幣。

(2)東方富利於過渡期間根據21,000TEU造船合同的條款向高橋造船及中船工貿支付的總造船進度款合計估計為13,998,000美元。

根據《協定備忘錄》,中遠水星應向東方富利支付的價款估計為98,329,000美元(約合678,470,100元人民幣)。

協議4: 《更新協定》

(1)協定簽署方:東方富利國際有限公司、(原買方)

中國船舶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賣方)

在原買方收到新買方根據原買方與新買方于2017年5月4日簽署 的《21000TEU 集裝箱船建造合同轉讓協議》約定支付的成交價格之後,原買方在《船舶建造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債權及債務全部轉讓給新買方,新買方同意接受此概括轉讓,賣方同意原買方和新買方之間關於《船舶建造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2)合同生效條件: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並經本公司和中遠海運控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五、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2016年,通過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公司實現了戰略轉型,由集裝箱班輪運營商轉型成為以船舶租賃、集裝箱租賃和非航運租賃等租賃業務為核心,以航運金融為特色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本次交易可進一步優化公司資產結構,減少公司未來資本性開支,本次交易預計不會對本公司的盈利、資產及負債產生任何不利財務影響。

六、該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式

2017年5月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轉讓14艘大型集裝箱船舶建造合同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此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對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認可並發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對本次交易進行了審核,並出具了同意的審核意見。

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將放棄行使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本次交易涉及相關評估報告尚需經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備案確認。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的聲明

(二)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三)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對關聯交易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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