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376 證券簡稱:易事特 公告編號:2017-082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於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名單
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
定,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激勵物件的姓名和職務在公
司內部進行了公示。 根據《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017 年 4 月 24 日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易
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以
下簡稱“《激勵計畫》”), 並對激勵物件的姓名及職務進行了公示, 相關公示情
況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對激勵物件的公示情況
公司除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勵計畫》及其摘要、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首次授予部分激勵物件名單》外, 通過公司內部辦公
系統公示了《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
(1)公示內容:公司《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姓名及職務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辦公系統發佈公示函
(4)回饋方式:公示期內, 公司員工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映,
連絡人為職工監事孫曉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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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 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
議或不良反映。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關於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物件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物件與公司簽訂
的勞動合同、擬激勵物件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檔、擬激勵物件的工資單及
公司為激勵對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憑證、擬激勵對象在《激勵計畫》公告前
6 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後,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 對《激勵計畫》
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1、列入《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規和規範性檔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
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檔規定的
激勵對象條件, 符合《激勵計畫》規定的激勵物件條件。 本次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
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或外籍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參與本激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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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 公司監事會認為, 本次列入激勵計畫的激勵物件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及規範性檔所規定的條件, 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合法、有
效。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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