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重疾產品市場的戰國風雲(四)——以人民的名義介紹多次賠付重疾

本文的主旨是就當下市場中主流的多次賠付重疾進行對比, 盡可能詳盡的對它們做多角度的分析, 協助有打算投資此類保險產品的朋友理性抉擇, 找到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一、同方全球人壽的「康健一生」多倍保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躉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60周歲, 可添加投保人豁免(含投保人輕症或重疾豁免), 提供28種輕症、80種重疾保障。

等待期90天, 90天內非因意外導致輕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身故, 均不承擔保險責任, 退還已繳保費, 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方面

輕症保障:28種輕症分三組,

每次賠付金額是基本保額的20%, 每次輕症賠付要求輕症疾病的確診日間隔180天以上, 且每次輕症所屬組別與已賠付過的輕症疾病不屬同一組別。

重疾保障:80種重疾分四組, 每次均按保額賠付, 每次重疾賠付要求重大疾病的確診日間隔180天以上, 且每次重疾所屬組別與已賠付過的重大疾病不屬同一組別。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 輕症保障、身故保障同時終止, 重大疾病保障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後, 繳費期內罹患輕症或重疾的, 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3)、身故保障方面

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的, 按累計所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給付給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十八周歲的,

按保額作為身故保險金肌膚給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4)、費率參考

二、工銀安盛人壽禦享人生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可分為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60周歲,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由父母投保, 提供60種重大疾病, 30種輕症保障。

等待期90天, 90天內非因意外導致罹患重疾或輕症, 不承擔保險責任, 但合同繼續有效。 身故責任無等待期, 這對比前面同方多倍保, 是個優勢。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30種輕症疾病分4組, 累計可賠3次。 且第一次罹患輕症起, 就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每次輕症賠付時, 每次輕症確診日的時間間隔應在180天以上, 且與已賠付過的輕症不屬同一組別, 每次賠付金額按主險保額的20%賠付。

重疾保障:80種重疾分4組,

累計可賠3次。 且第一次罹患重疾起, 就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同時輕症即身故保險責任一併終止。 每次賠付重疾時, 每次重疾確診日的時間間隔應在180天以上, 且與已賠付過的重疾不屬同一組別, 每次賠付金額按基本保額賠付。 給付過重大疾病保險金的, 不再承擔輕症保險責任。

繳費期內, 被保險人第一次罹患輕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時, 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時, 未滿18周歲的, 按累計所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 已滿18周歲的, 按保額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給付過重大疾病保險金的, 不再承擔身故保險責任。

(4)、費率參考

三、天安人壽健康源優享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可分為躉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28天~60周歲, 可添加投保人豁免, 提供50種輕症疾病, 105種重大疾病保障;

等待期:90天。 90天內非因意外導致罹患輕症, 不承擔保險責任, 但合同繼續有效;若90天內非因意外導致罹患重疾, 不承擔保險責任, 退還所交保費, 合同終止(等待期內身故或達到疾病末期狀態, 同理)。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50種輕症, 累計可賠付5次, 輕症不分組, 每次輕症賠付時, 疾病確診日與上次輕症疾病確診日應間隔90天(前兩種產品的間隔要求都是180天)。 每次按保額的30%賠付。

重疾保障:105種重疾, 分為5組, 累計可賠4次。 每次重疾賠付時, 疾病確診日與上此重疾確診日應間隔180天, 每次按基本保額賠付,

且與已賠付過的重疾不屬同一組別。

(3)、身故保障

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特別提醒, 此處不是生日, 而是保單生效對應日)前身故, 按累計所交保費的200%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給身故受益人;

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後身故, 按基本保額作為身故保險金給身故受益人。

(4)、其他保障

疾病終末期保障, 賠付金額同身故保障責任。 需要強調的是:重大疾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疾病終末期保險金, 三者賠了一項後, 合同即終止, 不可兼得。

繳費期內被保險人第一次罹患輕症或重大疾病時, 豁免被保險人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四、中英人壽愛相隨尊享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19年

投保年齡:出生30天~50周歲, 可添加投保人豁免保費保險。 提供80種重疾、20種輕症保障。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任何一種重疾或輕症,不承擔保險責任,退還所交保險費,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保障20種輕症,累計可賠2次,輕症不分組,每次輕症賠付時,前後兩次的確診日間隔180天,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即可。

重疾保障:保障80中重疾,累計可賠2次,重疾分兩組,每次重疾賠付是,前後兩次的確診日間隔365天。第一次賠付重疾保險金後,不再承擔輕症疾病及身故保障,僅重大疾病保障持續有效。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的(不含生日當天),按累計所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的(含生日當天),按保額賠付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4)、其他保障

自帶被保險人輕症或重疾豁免。等待期後繳費期內,被保險人罹患重疾或輕症,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五、中意人壽悅享安康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躉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7天~65周歲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重疾或輕症,退還保費,合同終止。保障50種重疾,10種輕症。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等待期後,罹患輕症,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累計可賠付2次,且前後兩次輕症疾病賠付時,疾病的確診日期應間隔1年以上。

重疾保障:等待期後,罹患重疾,按基本保額賠付,累計可賠2次,且前後兩次輕症疾病賠付時,疾病的確診日期應間隔1年以上。若賠付過重疾保險金,則不再承擔身故保險責任(輕症責任持續有效)。若重疾確診在前,輕症確診在後。且該重疾與輕症間存在對應關係。則二者賠付金額之和為基本保額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的(不含生日當天),按累計所交保費及保單現金價值,二者取其大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的(含生日當天),按保額賠付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4)、其他保障

被保險人等待期後繳費期內,罹患10種輕症或50種重疾之一的,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六、陸家嘴國泰美泰人生尊享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19年交(保額30萬起)

投保年齡:出生滿28天~55周歲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輕症、重疾、特定重疾、達到疾病末期狀態、長期護理狀態的,均不承擔保險責任,退還所交保費,並終止合同。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提供30種輕症保障,輕症累計賠付3次,保障至80周歲。30種輕症分3組,每次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保險金。輕症疾病確診日間隔至少365天,且與已賠付過的輕症不屬同一組別。

重疾保障:提供70種重疾保障,重疾累計賠付3次,保障終身。70種重疾分3組,每次按基本保額賠付。重大疾病確診日間隔至少365天,且與已賠付過的重疾不屬同一組別。且賠付過重疾後,輕症保障、特定重疾保障、長期看護金、生命末期狀態、身故保障均同時終止,只有重疾保障持續。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前身故的,按累計所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被保險人18周歲生效保單對應日後身故的,按基本保額賠付;被保險人已獲得過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不在享受身故保障。

(4)、其他保障

生命末期保險金:達到生命末期狀態,且在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前的,以累計所交保費作為生命末期保險金賠付保單受益人;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後達到生命末期狀態的,按保額賠付保單受益人。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分為男性特定重疾、女性特定重疾、未滿18周歲的少兒特定重疾。被保險人罹患對應特定重疾的,按基本保額的20%給付特定重疾保險金。

長期護理看護金:被保險人60周歲後,達到長期看護狀態的,每一個合同生效月對應日仍生存的,我們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1/120給付長期護理保險金,連續給付十年,共計120次。若被保險人在長期護理保險金給付期間全殘、滿足重大疾病給付條件的,則未給付的長期護理保險金將一次性給付給被保險人;若被保險人在長期護理保險金給付期間身故,則未給付的長期護理保險金將一次性給付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相對於前面其他產品而言,本產品無被保險人輕症豁免責任。

(5)、費率參考

七、新華人壽多倍保(成人版)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5年、10年、20年交

投保年齡:18周歲~51周歲(男),56周歲(女)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輕症,不承擔保險責任,合同繼續有效;等待期內罹患重疾,按所交保費1.1倍給付重疾保險金,合同終止。等待期內身故,按所交保費1.1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提供50種輕症保障,分為5組。輕症賠付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單次限額最高20萬。其中極早期惡性病變與侵蝕性葡萄胎可累計賠3次,每次輕症賠付時,確診日間隔至少1年,且與以前賠付過輕症不屬同一組別。

重疾保障:

a、 提供70種重疾保障,分為5組;

b、被保險人85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前罹患重疾重疾最高賠付可達7次;85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後(含當天)罹患重疾按基本保額扣除累計已付疾病保險金額的餘額賠付(含輕症賠付金額)。

c、 重疾賠付按基本保額賠付,其中惡性腫瘤總賠付額可達3倍基本保額。惡性腫瘤賠付,診斷日間隔5年,其他重疾診斷日間隔1年,且與以前賠付過重疾不屬同一組別。

特別提醒

也就是說新華人壽多倍保多次賠付的保障只保障到85周歲,85周歲後就變成單次賠付了。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按基本保額減累計已賠付的疾病保險金額(含輕症賠付金額)的餘額賠付身故保險金。

(4)、其他保障

前10年關愛保險金:等待期後,第10個保單生效對應日前,罹患重疾,按基本保額的50%給付前10年關愛保險金,一次為限;

特定重疾保險金:被保險人罹患特定重疾,按基本保額的20%給付特定重疾保險金,一次為限;

豁免保費:等待期後繳費期內,被保險人疾病保險金累計賠付金額達到基本保額時,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八、太平人壽福祿倍佑終身重疾附加福祿倍佑兩全保險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可選80周歲或105周歲

繳費期間:躉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28天~65周歲

等待期:90天。90天內罹患特定疾病(即輕症),不承擔保險責任,輕症保障責任終止,合同該繼續有效;等待期內罹患重疾/身故,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

特定疾病保障(輕症):保障20種輕症疾病(特色保障:糖尿病及其併發症,但沒有不典型的急性心梗保障),限賠一次,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特定疾病保險金。

重疾保障:保障80種重大疾病,分3組,可賠3次。每次重大疾病賠付均按基本保額賠付,每次診斷日間隔至少365天,且與以前賠付過的重疾均不屬同一組別。賠付第一次重疾保險金後,特定疾病保險責任、身故保險責任、滿期保險金同時終止

(3)、身故保障

a、 被保險人在18周歲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按年繳保費(含主險及附加兩全險)*已繳期數,賠付身故保險金;

b、 被保險人在18周歲保單周年日後身故,按保額、年繳保費(含主險及附加兩全險)*已繳期數、保單現金價值,三者取大賠付身故保險金。

(4)、其他保障

滿期金:被保險人合同期滿時仍生存的(80周歲或105周歲),按保額、年繳保費(含主險及附加兩全險)*已繳期數,二者取大給付滿期生存金。

(5)、費率參考

九、 友邦人壽全佑至珍附加倍無憂重大疾病保險

(1) 、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20年、25年(保額上30萬,可只交19年)

投保年齡:18~55周歲

等待期:疾病終末期階段,等待期180天,疾病保障等待期90天。無論是疾病終末期階段還是疾病保障,在等待內發生風險,不承擔責任,但合同繼續有效。

(2) 、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合同中定義是第一類重大疾病保障,提供16種輕症疾病保障。等待q期後,7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罹患輕症疾病,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輕症保險金,限賠1次。若在此合同有效期內已獲賠全殘保險金、第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老年長期看護金、身故保險金的,該項保障責任也同時終止。

重疾保障:細分為三種責任。

A、合同中定義是第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主險提供50種,附加險提供34種重疾保障(病種有重複),等待期後罹患重疾的,按其合同中約定的疾病種類分別賠付,同時主險重疾保障責任終止。附加險重疾保障責任依然有效。附加險重疾有34種疾病,分為4組,累計可賠3次。每次賠付,疾病診斷日至少間隔365天,且與已賠付過的重疾種類不屬同一組別。

B、特定腫瘤額外保障:等待期後,7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罹患特定腫瘤的,在賠付主險基本保額基礎上,額外賠付50%主險基本保額。這些疾病是:肺癌、肝癌、前列腺癌(限男性);肺癌、乳腺癌、宮頸癌(限女性)。

C、現代病額外保障:等待期後,7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罹患終末期腎病、腦中風後遺症或施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的,在賠付主險基本保額基礎上,額外賠付50%主險基本保額。

(3)、身故保障

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按主險基本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4)、其他保障

A、 疾病終末期保障:等待期後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的,按主險基本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B、 全殘保障:合同有效期內(無等待期約定),被保險人全殘的,按主險基本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C、 老年長期護理保障:60周歲後,無法獨立完成6項基本日常生活中的3項或3項以上,且已持續180天的,每月按基本保額*1/120給付老年長期護理金。連續給付10年。在給付老年護理金期間,被保險人患重疾、全殘、身故的,一次性給付剩餘未付老年護理金。

D、 特別關愛金:合同有效期內(無等待期約定),被保險人罹患重疾,並已獲得重疾保險金賠付,且被保險人在1年以後身故的,額外賠付50%主險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5)、費率參考

眼哥觀點

(一) 、若從費用角度選擇產品

下圖以40歲男性20年交100萬保額的年繳保費作為參考值,對這9種多次賠付重疾保費由低到高進行排列:

有了這個排名,也許有的朋友說,那就選最便宜的/最貴的?其實費用不應作為您選擇保險的唯一標準,畢竟投資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其保障孰優孰劣呢?嚴格意義上講,任何一個產品都既有優點,也有缺點。關鍵在於是否適合您的健康條件、經濟條件。所以眼哥認為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二)、根據投保年齡的時間跨度選擇產品

由上圖:投保年齡跨度最大的是中意人壽的悅享安康,最小出生滿7周天,最大65周歲前都可投保。所以如果您是為小孩或老人投保重疾險,就可考慮中意人壽的悅享安康了。

(三)、從保險公司對醫療機構的要求角度

除友邦人壽外(如圖),其他公司都明確要求是境內二級或二級以上非盈利醫院或社保定點醫院;而中英人壽則更為明確的要求:必須是二級或以上公立醫院,當然客觀的講,重大疾病就診,一般都是去當地公信力最好的醫院,基本都是公立醫院,所以中英的規定。所以如果被保險人長期旅居國外,選擇友邦人壽的全佑倍珍是最佳選擇。不過大多數被保險人都是長期在國內居住的,因此大家的選擇範圍還是相當的寬泛。

(四)、 從重疾分組角度選擇產品

這9款產品的共同特點是都對所保障的重疾進行分組,每次賠付的重疾必須與已賠付過的不屬同一組別。所以我認為其分組合理性,是選擇方向之一。鑒於本人非醫療專業人士,而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頒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是重大疾病保險的唯一行業規範性檔。它規定六種疾病是凡名為“***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必保重疾,其他十九種疾病是可選疾病,但其名稱、定義必須與《規範》一致。所以六種必保重疾的分組情況,也能反應產品特性。

由上圖:天安人壽健康源優享與新華人壽多倍保的六種必保重疾分佈在4個組,而深藍色標注的4個產品則分佈在3個組,友邦和中英都分成了2個組。

其中:

1、最強悍的是中意人壽的悅享安康,因為它不分組。

2、其次就是天安與新華將腫瘤單獨分為一個組,而急性心梗與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又在另一個組,因這兩種疾病均屬心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與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和終末期腎病在第三個組,它們是否可歸類於內分泌和免疫系統疾病,我不敢確認。最後一個是腦中風後遺症,則屬腦部疾病。由此看來天安人壽與新華人壽的產品分組相對合理。

3、再次就是工銀安盛、同方全球、陸家嘴國泰、太平人壽對應的產品。它們與前面第2類的區別是:腫瘤沒有單列為一個組,而是與重大器官移植術與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歸在同一組中。

4、排在最末的是友邦人壽和中英人壽的產品。

尤其我比較難以接受的中英人壽產品的分組:除腦中風後遺症外,其他5種重疾均在一組。也就說被保險人若罹患腫瘤治癒後,若再次罹患其他必保重疾,除非是腦中風後遺症,否則都無法獲得賠償。換言之,對於6種必保重疾而言,再次賠付幾率很小,但中英的愛相隨尊享再次賠付的幾率就更小了。

(五) 疾病保障角度

這個角度對很少接觸商業保險的人而言,幾乎是沒時間和精力去做橫向對比的,正如眼哥本人也無法對本文中的9個產品的疾病保障內容一一進行橫向比較。第一是根本不懂,其次也沒那精力。本文僅以中意悅享安康與太平人壽的福祿倍佑做個比較

A、對醫院的要求,先對比一下兩家公司兩個產品對醫院與專科醫生的要求是否一致。因為如果兩家公司一家要求在三級醫院診斷,而另一家要求在二級醫院診治即可,那在某種程度上,其對比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圖一)中意人壽悅享安康對醫院和專科醫生的相關要求

(圖二)太平人壽福祿倍佑對醫院和專科醫生的相關要求

因此兩家公司對就診醫院和看診醫生的要求是一致的:醫院要求是二級或以上醫院,醫生要求是二級或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B、輕症疾病 拋開福祿倍佑的獨家特色保障:糖尿病及其併發症保障可謂行業獨家,沒有之一。下圖是兩家公司輕症疾病定義的對比圖,由此可看出雖然兩家公司對某種疾病的定義很接近,但您若細看,頓時有細思極恐的感覺了。

C、疾病的條款內容 太平福祿倍佑保障80種重疾,中意悅享安康保障50種重疾,若僅從疾病種類角度而言,是高下立判的。不過實際保障內容呢?為了避免我太過勉強的醫學知識所作評判誤導讀者,我特截取了5種重疾在兩款產品中定義,以便包括醫學專業在內的各界讀者指正。

1、關於嚴重多發性硬化症

前述(A)項中,已知該兩款產品都是在二級或以上醫院就診即可。太平福祿倍佑規定“嚴重多發性硬化 症”的確診是要求三級醫院神經科醫生確診。投保太平福祿倍佑的被保險人,若原在二級醫院住院,並就嚴重多發性硬化提出重疾理賠申請前,應先轉院至三級醫院,再按重疾理賠流程提請理賠。

2、關於慢性腎上皮質功能衰竭

由截圖:太平福祿倍佑的確診指標是7項,中意的確診指標是4項,而太平需要7項。誰的優勢更明顯,昭然若揭。

3、關於嚴重心肌炎

由上圖:中意人壽兩種確診指標間是個“或”字,而太平的兩種指標間是個“且”字。需要說明的是左室射血分數越低越嚴重。由此我推斷中意悅享安康在理賠嚴重心肌炎時,被保險人狀況稍趨嚴重。這樣解讀是否正確,就需更專業的讀者點撥一下眼哥了。

4、關於全身性重症肌無力

由上圖:中意確診專案是2項,太平確診條件是3項。不過因其描述內容不盡相同,對於非醫療專業的人而言,是完全分佈清楚哪款產品的理賠條件相對寬鬆一些。這也說明疾病保障條款專業話程度很高,大家在選擇產品時,可以從其他角度去選擇。比如前面介紹的幾個方面,眼哥認為可以幫助讀者選出適合自己的產品。

5、關於嚴重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從兩款產品就這個疾病描述內容看,幾乎是一致的。不過中意添加了一個項目:若被保險人沒有做CT掃描,進行了胰膽管造影也可以作為確診慢性復發性胰腺炎的條件。相對太平產品而言,我認為是略佔優勢的。

至此,本文可以宣佈結束了。我原本不是醫療專業畢業的,所以只能從其他方面去解析這9款主流的多次賠付重疾。分別從1、產品本身基本保障內容,2、年繳保費、總保費,3、保險公司對醫療機構的要求,4、六項必保重疾的分組情況,5、輕症疾病保障的條款內容,6、重大疾病保障的條款內容,共六個方面做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如果您有足夠耐心,順著我的思路讀完本文,相信您或許就能篩選出適合自己的多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同時您也可以看出這類產品也逐漸成為各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方向,也許您認為一生得兩次以上重大疾病那是小概率事件,不過隨著醫療技術的革新,與新技術的運用。適當配置一些多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您或家人而言未嘗不是好事。

提供80種重疾、20種輕症保障。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任何一種重疾或輕症,不承擔保險責任,退還所交保險費,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保障20種輕症,累計可賠2次,輕症不分組,每次輕症賠付時,前後兩次的確診日間隔180天,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即可。

重疾保障:保障80中重疾,累計可賠2次,重疾分兩組,每次重疾賠付是,前後兩次的確診日間隔365天。第一次賠付重疾保險金後,不再承擔輕症疾病及身故保障,僅重大疾病保障持續有效。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的(不含生日當天),按累計所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的(含生日當天),按保額賠付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4)、其他保障

自帶被保險人輕症或重疾豁免。等待期後繳費期內,被保險人罹患重疾或輕症,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五、中意人壽悅享安康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躉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7天~65周歲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重疾或輕症,退還保費,合同終止。保障50種重疾,10種輕症。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等待期後,罹患輕症,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累計可賠付2次,且前後兩次輕症疾病賠付時,疾病的確診日期應間隔1年以上。

重疾保障:等待期後,罹患重疾,按基本保額賠付,累計可賠2次,且前後兩次輕症疾病賠付時,疾病的確診日期應間隔1年以上。若賠付過重疾保險金,則不再承擔身故保險責任(輕症責任持續有效)。若重疾確診在前,輕症確診在後。且該重疾與輕症間存在對應關係。則二者賠付金額之和為基本保額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時,未滿18周歲的(不含生日當天),按累計所交保費及保單現金價值,二者取其大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被保險人身故時,已滿18周歲的(含生日當天),按保額賠付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

(4)、其他保障

被保險人等待期後繳費期內,罹患10種輕症或50種重疾之一的,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六、陸家嘴國泰美泰人生尊享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19年交(保額30萬起)

投保年齡:出生滿28天~55周歲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輕症、重疾、特定重疾、達到疾病末期狀態、長期護理狀態的,均不承擔保險責任,退還所交保費,並終止合同。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提供30種輕症保障,輕症累計賠付3次,保障至80周歲。30種輕症分3組,每次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保險金。輕症疾病確診日間隔至少365天,且與已賠付過的輕症不屬同一組別。

重疾保障:提供70種重疾保障,重疾累計賠付3次,保障終身。70種重疾分3組,每次按基本保額賠付。重大疾病確診日間隔至少365天,且與已賠付過的重疾不屬同一組別。且賠付過重疾後,輕症保障、特定重疾保障、長期看護金、生命末期狀態、身故保障均同時終止,只有重疾保障持續。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前身故的,按累計所交保費作為身故保險金,賠償身故受益人;被保險人18周歲生效保單對應日後身故的,按基本保額賠付;被保險人已獲得過重大疾病保險金的,不在享受身故保障。

(4)、其他保障

生命末期保險金:達到生命末期狀態,且在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前的,以累計所交保費作為生命末期保險金賠付保單受益人;18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後達到生命末期狀態的,按保額賠付保單受益人。

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分為男性特定重疾、女性特定重疾、未滿18周歲的少兒特定重疾。被保險人罹患對應特定重疾的,按基本保額的20%給付特定重疾保險金。

長期護理看護金:被保險人60周歲後,達到長期看護狀態的,每一個合同生效月對應日仍生存的,我們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1/120給付長期護理保險金,連續給付十年,共計120次。若被保險人在長期護理保險金給付期間全殘、滿足重大疾病給付條件的,則未給付的長期護理保險金將一次性給付給被保險人;若被保險人在長期護理保險金給付期間身故,則未給付的長期護理保險金將一次性給付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相對於前面其他產品而言,本產品無被保險人輕症豁免責任。

(5)、費率參考

七、新華人壽多倍保(成人版)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5年、10年、20年交

投保年齡:18周歲~51周歲(男),56周歲(女)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罹患輕症,不承擔保險責任,合同繼續有效;等待期內罹患重疾,按所交保費1.1倍給付重疾保險金,合同終止。等待期內身故,按所交保費1.1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提供50種輕症保障,分為5組。輕症賠付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單次限額最高20萬。其中極早期惡性病變與侵蝕性葡萄胎可累計賠3次,每次輕症賠付時,確診日間隔至少1年,且與以前賠付過輕症不屬同一組別。

重疾保障:

a、 提供70種重疾保障,分為5組;

b、被保險人85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前罹患重疾重疾最高賠付可達7次;85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後(含當天)罹患重疾按基本保額扣除累計已付疾病保險金額的餘額賠付(含輕症賠付金額)。

c、 重疾賠付按基本保額賠付,其中惡性腫瘤總賠付額可達3倍基本保額。惡性腫瘤賠付,診斷日間隔5年,其他重疾診斷日間隔1年,且與以前賠付過重疾不屬同一組別。

特別提醒

也就是說新華人壽多倍保多次賠付的保障只保障到85周歲,85周歲後就變成單次賠付了。

(3)、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身故,按基本保額減累計已賠付的疾病保險金額(含輕症賠付金額)的餘額賠付身故保險金。

(4)、其他保障

前10年關愛保險金:等待期後,第10個保單生效對應日前,罹患重疾,按基本保額的50%給付前10年關愛保險金,一次為限;

特定重疾保險金:被保險人罹患特定重疾,按基本保額的20%給付特定重疾保險金,一次為限;

豁免保費:等待期後繳費期內,被保險人疾病保險金累計賠付金額達到基本保額時,豁免剩餘未交保費。

(5)、費率參考

八、太平人壽福祿倍佑終身重疾附加福祿倍佑兩全保險

(1)、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可選80周歲或105周歲

繳費期間:躉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出生滿28天~65周歲

等待期:90天。90天內罹患特定疾病(即輕症),不承擔保險責任,輕症保障責任終止,合同該繼續有效;等待期內罹患重疾/身故,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2)、疾病保障

特定疾病保障(輕症):保障20種輕症疾病(特色保障:糖尿病及其併發症,但沒有不典型的急性心梗保障),限賠一次,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特定疾病保險金。

重疾保障:保障80種重大疾病,分3組,可賠3次。每次重大疾病賠付均按基本保額賠付,每次診斷日間隔至少365天,且與以前賠付過的重疾均不屬同一組別。賠付第一次重疾保險金後,特定疾病保險責任、身故保險責任、滿期保險金同時終止

(3)、身故保障

a、 被保險人在18周歲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按年繳保費(含主險及附加兩全險)*已繳期數,賠付身故保險金;

b、 被保險人在18周歲保單周年日後身故,按保額、年繳保費(含主險及附加兩全險)*已繳期數、保單現金價值,三者取大賠付身故保險金。

(4)、其他保障

滿期金:被保險人合同期滿時仍生存的(80周歲或105周歲),按保額、年繳保費(含主險及附加兩全險)*已繳期數,二者取大給付滿期生存金。

(5)、費率參考

九、 友邦人壽全佑至珍附加倍無憂重大疾病保險

(1) 、基本資訊

保險期間:終身

繳費期間:20年、25年(保額上30萬,可只交19年)

投保年齡:18~55周歲

等待期:疾病終末期階段,等待期180天,疾病保障等待期90天。無論是疾病終末期階段還是疾病保障,在等待內發生風險,不承擔責任,但合同繼續有效。

(2) 、疾病保障

輕症保障:合同中定義是第一類重大疾病保障,提供16種輕症疾病保障。等待q期後,7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罹患輕症疾病,按基本保額的20%賠付輕症保險金,限賠1次。若在此合同有效期內已獲賠全殘保險金、第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老年長期看護金、身故保險金的,該項保障責任也同時終止。

重疾保障:細分為三種責任。

A、合同中定義是第二類重大疾病保險金。主險提供50種,附加險提供34種重疾保障(病種有重複),等待期後罹患重疾的,按其合同中約定的疾病種類分別賠付,同時主險重疾保障責任終止。附加險重疾保障責任依然有效。附加險重疾有34種疾病,分為4組,累計可賠3次。每次賠付,疾病診斷日至少間隔365天,且與已賠付過的重疾種類不屬同一組別。

B、特定腫瘤額外保障:等待期後,7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罹患特定腫瘤的,在賠付主險基本保額基礎上,額外賠付50%主險基本保額。這些疾病是:肺癌、肝癌、前列腺癌(限男性);肺癌、乳腺癌、宮頸癌(限女性)。

C、現代病額外保障:等待期後,75周歲保單周年日前,罹患終末期腎病、腦中風後遺症或施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的,在賠付主險基本保額基礎上,額外賠付50%主險基本保額。

(3)、身故保障

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按主險基本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4)、其他保障

A、 疾病終末期保障:等待期後達到疾病終末期狀態的,按主險基本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B、 全殘保障:合同有效期內(無等待期約定),被保險人全殘的,按主險基本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C、 老年長期護理保障:60周歲後,無法獨立完成6項基本日常生活中的3項或3項以上,且已持續180天的,每月按基本保額*1/120給付老年長期護理金。連續給付10年。在給付老年護理金期間,被保險人患重疾、全殘、身故的,一次性給付剩餘未付老年護理金。

D、 特別關愛金:合同有效期內(無等待期約定),被保險人罹患重疾,並已獲得重疾保險金賠付,且被保險人在1年以後身故的,額外賠付50%主險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5)、費率參考

眼哥觀點

(一) 、若從費用角度選擇產品

下圖以40歲男性20年交100萬保額的年繳保費作為參考值,對這9種多次賠付重疾保費由低到高進行排列:

有了這個排名,也許有的朋友說,那就選最便宜的/最貴的?其實費用不應作為您選擇保險的唯一標準,畢竟投資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其保障孰優孰劣呢?嚴格意義上講,任何一個產品都既有優點,也有缺點。關鍵在於是否適合您的健康條件、經濟條件。所以眼哥認為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二)、根據投保年齡的時間跨度選擇產品

由上圖:投保年齡跨度最大的是中意人壽的悅享安康,最小出生滿7周天,最大65周歲前都可投保。所以如果您是為小孩或老人投保重疾險,就可考慮中意人壽的悅享安康了。

(三)、從保險公司對醫療機構的要求角度

除友邦人壽外(如圖),其他公司都明確要求是境內二級或二級以上非盈利醫院或社保定點醫院;而中英人壽則更為明確的要求:必須是二級或以上公立醫院,當然客觀的講,重大疾病就診,一般都是去當地公信力最好的醫院,基本都是公立醫院,所以中英的規定。所以如果被保險人長期旅居國外,選擇友邦人壽的全佑倍珍是最佳選擇。不過大多數被保險人都是長期在國內居住的,因此大家的選擇範圍還是相當的寬泛。

(四)、 從重疾分組角度選擇產品

這9款產品的共同特點是都對所保障的重疾進行分組,每次賠付的重疾必須與已賠付過的不屬同一組別。所以我認為其分組合理性,是選擇方向之一。鑒於本人非醫療專業人士,而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頒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是重大疾病保險的唯一行業規範性檔。它規定六種疾病是凡名為“***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必保重疾,其他十九種疾病是可選疾病,但其名稱、定義必須與《規範》一致。所以六種必保重疾的分組情況,也能反應產品特性。

由上圖:天安人壽健康源優享與新華人壽多倍保的六種必保重疾分佈在4個組,而深藍色標注的4個產品則分佈在3個組,友邦和中英都分成了2個組。

其中:

1、最強悍的是中意人壽的悅享安康,因為它不分組。

2、其次就是天安與新華將腫瘤單獨分為一個組,而急性心梗與冠狀動脈搭橋手術又在另一個組,因這兩種疾病均屬心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與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和終末期腎病在第三個組,它們是否可歸類於內分泌和免疫系統疾病,我不敢確認。最後一個是腦中風後遺症,則屬腦部疾病。由此看來天安人壽與新華人壽的產品分組相對合理。

3、再次就是工銀安盛、同方全球、陸家嘴國泰、太平人壽對應的產品。它們與前面第2類的區別是:腫瘤沒有單列為一個組,而是與重大器官移植術與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歸在同一組中。

4、排在最末的是友邦人壽和中英人壽的產品。

尤其我比較難以接受的中英人壽產品的分組:除腦中風後遺症外,其他5種重疾均在一組。也就說被保險人若罹患腫瘤治癒後,若再次罹患其他必保重疾,除非是腦中風後遺症,否則都無法獲得賠償。換言之,對於6種必保重疾而言,再次賠付幾率很小,但中英的愛相隨尊享再次賠付的幾率就更小了。

(五) 疾病保障角度

這個角度對很少接觸商業保險的人而言,幾乎是沒時間和精力去做橫向對比的,正如眼哥本人也無法對本文中的9個產品的疾病保障內容一一進行橫向比較。第一是根本不懂,其次也沒那精力。本文僅以中意悅享安康與太平人壽的福祿倍佑做個比較

A、對醫院的要求,先對比一下兩家公司兩個產品對醫院與專科醫生的要求是否一致。因為如果兩家公司一家要求在三級醫院診斷,而另一家要求在二級醫院診治即可,那在某種程度上,其對比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圖一)中意人壽悅享安康對醫院和專科醫生的相關要求

(圖二)太平人壽福祿倍佑對醫院和專科醫生的相關要求

因此兩家公司對就診醫院和看診醫生的要求是一致的:醫院要求是二級或以上醫院,醫生要求是二級或以上醫院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B、輕症疾病 拋開福祿倍佑的獨家特色保障:糖尿病及其併發症保障可謂行業獨家,沒有之一。下圖是兩家公司輕症疾病定義的對比圖,由此可看出雖然兩家公司對某種疾病的定義很接近,但您若細看,頓時有細思極恐的感覺了。

C、疾病的條款內容 太平福祿倍佑保障80種重疾,中意悅享安康保障50種重疾,若僅從疾病種類角度而言,是高下立判的。不過實際保障內容呢?為了避免我太過勉強的醫學知識所作評判誤導讀者,我特截取了5種重疾在兩款產品中定義,以便包括醫學專業在內的各界讀者指正。

1、關於嚴重多發性硬化症

前述(A)項中,已知該兩款產品都是在二級或以上醫院就診即可。太平福祿倍佑規定“嚴重多發性硬化 症”的確診是要求三級醫院神經科醫生確診。投保太平福祿倍佑的被保險人,若原在二級醫院住院,並就嚴重多發性硬化提出重疾理賠申請前,應先轉院至三級醫院,再按重疾理賠流程提請理賠。

2、關於慢性腎上皮質功能衰竭

由截圖:太平福祿倍佑的確診指標是7項,中意的確診指標是4項,而太平需要7項。誰的優勢更明顯,昭然若揭。

3、關於嚴重心肌炎

由上圖:中意人壽兩種確診指標間是個“或”字,而太平的兩種指標間是個“且”字。需要說明的是左室射血分數越低越嚴重。由此我推斷中意悅享安康在理賠嚴重心肌炎時,被保險人狀況稍趨嚴重。這樣解讀是否正確,就需更專業的讀者點撥一下眼哥了。

4、關於全身性重症肌無力

由上圖:中意確診專案是2項,太平確診條件是3項。不過因其描述內容不盡相同,對於非醫療專業的人而言,是完全分佈清楚哪款產品的理賠條件相對寬鬆一些。這也說明疾病保障條款專業話程度很高,大家在選擇產品時,可以從其他角度去選擇。比如前面介紹的幾個方面,眼哥認為可以幫助讀者選出適合自己的產品。

5、關於嚴重慢性復發性胰腺炎

從兩款產品就這個疾病描述內容看,幾乎是一致的。不過中意添加了一個項目:若被保險人沒有做CT掃描,進行了胰膽管造影也可以作為確診慢性復發性胰腺炎的條件。相對太平產品而言,我認為是略佔優勢的。

至此,本文可以宣佈結束了。我原本不是醫療專業畢業的,所以只能從其他方面去解析這9款主流的多次賠付重疾。分別從1、產品本身基本保障內容,2、年繳保費、總保費,3、保險公司對醫療機構的要求,4、六項必保重疾的分組情況,5、輕症疾病保障的條款內容,6、重大疾病保障的條款內容,共六個方面做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如果您有足夠耐心,順著我的思路讀完本文,相信您或許就能篩選出適合自己的多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同時您也可以看出這類產品也逐漸成為各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方向,也許您認為一生得兩次以上重大疾病那是小概率事件,不過隨著醫療技術的革新,與新技術的運用。適當配置一些多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對您或家人而言未嘗不是好事。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