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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房屋歸誰?國土資源部長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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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城市中購買的房產,

70年後怎麼辦?

全國政協常委、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甯說:

“明確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新法律法規

不宜拖得太久,

早出臺, 人們早安心。 ”

8日, “兩會部長通道”上,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接受採訪。

2017年3月8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會後, 列席會議的部長們在北大廳北門通向萬人大會堂的通道接受媒體短暫採訪。

國務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回答房子70年產權的問題時表示:有恆產者有恒心。

對於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 社會各界普遍關注。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這樣一個任務。

為了貫徹中央意見的精神, 同時解決在法律安排做出前一些少數地方遇到的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 住建部在去年年底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的解決辦法。 就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不需要交納相關費用,

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這個決定公佈後, 得到了社會的積極評價和普遍的贊同和歡迎。

對於70年到期的法律安排問題, 他表示:“正在深入調查研究, 並將積極提出法律安排的有關建議。 請大家放心, 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權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

國土部去年回復溫州房屋產權到期問題:

自動續期不收費

國土資源部2016年12月23日召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指出, 針對溫州當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復, 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不收取費用, 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涉及“土地使用期限”, 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廣華表示, 有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所採取的過渡性措施。

針對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後回復, 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 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 自動續期, 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 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第二個“不”, 不收取費用。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 無償怎麼收費, 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 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 所以, 在這種情況下, 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

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 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 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並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發佈給了明確的答案。

《意見》除了在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上,給老百姓吃了顆“定心丸”,還對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而這也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

八大產權

1、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2、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3、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採取強制措施

4、“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5、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後續期法律安排

6、強征強拆: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7、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8、侵犯智慧財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檔精神】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

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

2

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3

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驚!花錢買的房居然不是你的?案例

今年4月,溫州出現過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舉個例子,等你房子產權到期的那一天,假設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80萬,如果你要續期,那就得交60萬。

為什麼花錢買的房子不屬於你呢?這其中涉及的就是產權問題。同時也因為這個案例,引發了大眾對於產權的強烈關注,下面小編就簡單的為大家梳理下關於產權的相關問題。

1房屋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你買了這個房,房就是你的,沒有時間年限。

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因為土地是屬於國家的。

270年房屋產權如何計算?

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並不是你拿到房產證時的時間。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一般情況下,買家到手後,產權會無辜縮水許多。例如房地產商2006年拿到地,房主2008購進房子,房屋產權則持續到 2006+70=2070年。

3產權到期之後應該怎麼辦?

關於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理目前有三種解決辦法:

1、土地使用權續期

2007年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也很有可能不需要補交費用。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2、 國家收回享政策性補償

根據《物權法》中解釋: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

3、繳納稅費

業內人士預計:70年後或者未來十幾年,國家會有法律出臺來明確房子產權,大概率情況是房子還是你的,不過估計要繳稅了,具體繳稅金額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來定。

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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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發佈給了明確的答案。

《意見》除了在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上,給老百姓吃了顆“定心丸”,還對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而這也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

八大產權

1、非公有產權保護弱於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2、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3、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採取強制措施

4、“新官不理舊賬”: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5、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後續期法律安排

6、強征強拆: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7、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8、侵犯智慧財產權成本過低: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檔精神】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於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

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

2

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3

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驚!花錢買的房居然不是你的?案例

今年4月,溫州出現過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舉個例子,等你房子產權到期的那一天,假設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80萬,如果你要續期,那就得交60萬。

為什麼花錢買的房子不屬於你呢?這其中涉及的就是產權問題。同時也因為這個案例,引發了大眾對於產權的強烈關注,下面小編就簡單的為大家梳理下關於產權的相關問題。

1房屋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你買了這個房,房就是你的,沒有時間年限。

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因為土地是屬於國家的。

270年房屋產權如何計算?

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並不是你拿到房產證時的時間。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一般情況下,買家到手後,產權會無辜縮水許多。例如房地產商2006年拿到地,房主2008購進房子,房屋產權則持續到 2006+70=2070年。

3產權到期之後應該怎麼辦?

關於產權到期後如何處理目前有三種解決辦法:

1、土地使用權續期

2007年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也很有可能不需要補交費用。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2、 國家收回享政策性補償

根據《物權法》中解釋: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

3、繳納稅費

業內人士預計:70年後或者未來十幾年,國家會有法律出臺來明確房子產權,大概率情況是房子還是你的,不過估計要繳稅了,具體繳稅金額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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