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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 每年可“減負”60億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穩定就業崗位, 經國務院同意, 今年2月16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4號)。 按照國家要求, 在綜合測算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基礎上, 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了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方案。

3月9日, 經省政府同意,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7〕8號), 在全國率先貫徹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山東省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由1.5%降至1%, 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 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東省階段性降費政策的實施, 與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費率相比, 每年可減輕繳費單位負擔約50億元, 可減輕個人負擔約10億元。 降費政策將極大地促進全省經濟發展, 保持就業局勢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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