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90 證券簡稱:寶新能源 公告編號:2017-048
債券代碼:112483 債券簡稱:16 寶新 01
債券代碼:112491 債券簡稱:16 寶新 02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
七次會議通知於 2017 年 5 月 2 日分別以專人、傳真或電話等方式送達全體董事。
2、本次會議於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6:30 在本公司會議廳現場召開。
3、會議應出席董事 9 名,
4、會議由董事長甯遠喜先生主持召開, 全體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5、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
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全體董事以簽字表決的方式通過如下議案:
(一)關於延長公司首期員工持股計畫存續期及在存續期屆滿前現金清算
並終止首期員工持股計畫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5 年至 2024 年員工持股計畫》及其配套檔, 公司於 2015
年 6 月實施了首期員工持股計畫。 該員工持股計畫鎖定期為 12 個月, 至 2016
年 6 月 6 日鎖定期滿, 存續期為 24 個月, 至 2017 年 6 月 6 日存續期滿。
根據《2015 年至 2024 年員工持股計畫》, 員工持股計畫存續期屆滿前, 由
管理委員會提出,
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公司員工持股計畫管理委員會於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開 2017 年第一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首期員工持股計畫存續期及在存續期屆滿前現金清算
並終止首期員工持股計畫的議案》, 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畫試點的指導意見》、深交
所《主機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3 號——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畫》以及公司
《2015 年至 2024 年員工持股計畫》、《員工持股計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綜
合考慮市場環境、持有人意願、公司實際情況等各種因素, 經審慎考慮和研究,
公司擬同意延長公司首期員工持股計畫存續期 12 個月,
機出售首期員工持股計畫股票, 並在出售後進行現金清算, 餘額按照持有人所持
份額進行分配, 同時終止首期員工持股計畫。
公司董事會認為, 公司延長首期員工持股計畫存續期及在存續期屆滿前現金
清算並終止首期員工持股計畫, 其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符合公司實際
情況, 不會損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會對公司發展戰略、經
營規劃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
影響。
表決情況:4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關聯董事甯遠喜先生、葉耀榮
先生、劉灃先生、鄒孟紅女士、吳一帆女士已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通過。
獨立董事已對該議案發表獨立意見。 監事會已對該議案發表審核意見。
(二)《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畫》
為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長效利益共建共用機制, 進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 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畫
試點的指導意見》、深交所《主機板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3 號—股權激勵及員工
持股計畫》等相關法律法規,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2015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5 年至 2024 年員工持股計畫》及其配套檔。 公司
員工持股計畫分十期實施, 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審議通過設立和實施
後續各期員工持股計畫。 首期、第二期員工持股計畫已分別於 2015 年和 2016
年予以實施。
根據上述檔, 為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促進公司持續、
健康、高效發展, 公司擬實施第三期員工持股計畫, 並組織相關人員編制了《廣
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畫》(詳見公司同日《廣東寶麗
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畫》公告)。
表決情況:3 票同意, 0 票否決, 0 票棄權。 關聯董事甯遠喜先生、王波先
生、葉耀榮先生、劉灃先生、鄒孟紅女士、吳一帆女士回避表決。
三、備查檔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