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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投資獲利近千萬 一私募老總被罰3萬元

中國證券網訊福建證監局日前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 將一位私募老總利用職務便利, 違規替他人投資並為其獲利近千萬的事實公之於眾。

經福建證監局查明, 2013年12月, “招商證券—招商銀行—招商匯智之喜馬拉雅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成立, 該計畫系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 管理人為招商證券, 託管人為招商銀行, 研究顧問為北京喜馬拉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其間, 吳剛為北京喜馬拉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投資總監, 負責投資決策以及具體下單操作,

知悉相關交易資訊。

2015年1月21日至10月23日, 吳剛操作開立于華融證券深圳金田路證券營業部的“譚某”證券帳戶, 先於(1-5個交易日)、同期或稍晚於(1-2個交易日)“招商匯智之喜馬拉雅計畫”買入東阿阿膠等16支股票, 獲利948.02萬元。 上述交易資金來源于“譚某”, 吳剛按約定提取業績報酬。

上述16支股票包括東阿阿膠、恒逸石化、蘇寧環球、南嶺民爆、天邦股份、怡亞通、羅萊家紡、中恒電氣、比亞迪、勤上光電、匯川技術、先導股份、東方海洋、廣東鴻圖、廣電運通、二六三。

福建證監局認為, 吳剛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二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 構成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 依此決定責令吳剛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3萬元罰款。

據查, 《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 不得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 利用該資訊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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