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制度確定之後, 並不能保證稅收會按照稅法規定, 自動地從納稅人手中流入到國家金庫。 其中, 納稅人是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在現實生活中, 稅收遵從和稅收不遵從這兩個概念不太常用, 但是偷稅、逃稅、騙稅等字眼卻經常出現在各種新聞媒體上。 不斷告破的偷逃騙稅大案要案, 提醒我們稅收不遵從現象廣泛存在。 早在西元前4 世紀時, 古希臘的哲學家柏拉圖就認為, “在課征所得稅的時候, 對於相同數額的所得, 正直的人納稅較多, 而不正直的納稅較少。 ”①這就是說, 從稅收產生的那天起, 納稅人不遵守稅法的現象就如影隨形, 成為世界各國稅務當局所共同面臨的棘手問題。
所謂稅收遵從(tax compliance), 就是指納稅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的規定和要求, 在法定的時間內, 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應交納的各項稅收, 並服從稅務機關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範的管理行為②。 稅收遵從的核心體現在三點:及時申報、準確申報和按時繳納。
衡量稅收遵從程度的指標有四種:一是潛在納稅人和登記納稅人之間的差額, 它反映沒有登記的納稅人數量;二是登記註冊的納稅人與實際申報的納稅人之間的差額, 它反映未申報的納稅人數量;三是納稅人申報的稅額與根據法律應繳納的稅額之間的差額, 它反映納稅人逃稅程度;四是納稅人申報的稅額或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之間的差額,
與稅收遵從概念相對應的是稅收不遵從(tax noncompliance), 是指納稅人沒有遵從稅收法律制度的行為, 而不管這種行為在動機上是故意還是非故意的, 也不管在結果上是對納稅人有利還是不利。 稅收不遵從的表現形式既包括有意的稅收欺騙(tax cheating)行為, 如偷逃稅、騙取退稅、暴力抗稅、逃避追繳欠稅等, 也包括因無意失誤或惰性習慣導致的不遵從。 國際上常用的衡量稅收不遵從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是“稅收缺口”(tax gap), 即稅務機關實際徵收到的稅額與納稅人在如實申報情況下的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 或稱納稅人應納稅額與已納稅額之間的差額。
稅收遵從和稅收不遵從的分類:
從稅收征管角度看,
對稅收遵從和不遵從進行適當的分類,
(一)稅收遵從的三種表現形式
1、防衛性遵從。 具體表現為納稅義務人有逃避納稅的動機, 但是對逃避納稅而被發現的概率估計高, 對逃避納稅可能受到的處罰十分畏懼, 為避免由於逃避納稅所受到的處罰, 不得不依法納稅。
2、制度性遵從。
具體表現為納稅義務人有逃避納稅的企圖,
也不顧及逃避納稅受到的處罰,
但由於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十分嚴密而沒有機會逃避納稅,
結果只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
3、忠誠性遵從:納稅人出於道德上的考慮而積極、自覺地申報並繳納應付稅款的遵從方式,
如不遵從稅法納稅人會有犯罪的感覺。
(二)稅收不遵從的三種表現形式
1、情感性不遵從:指的是納稅義務人對政府的某些行為不滿意,如對財政支出的使用方向不滿意,或對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的公平性方面不滿意,或對納稅人的權利保障不滿意等等,為發洩不滿情緒而採取有意識的稅收不遵從行為。
2、無知性不遵從:由於對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和履行義務的程式缺乏應有的瞭解而導致納稅人不能及時、準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不遵從行為。
(二)稅收不遵從的三種表現形式
1、情感性不遵從:指的是納稅義務人對政府的某些行為不滿意,如對財政支出的使用方向不滿意,或對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的公平性方面不滿意,或對納稅人的權利保障不滿意等等,為發洩不滿情緒而採取有意識的稅收不遵從行為。
2、無知性不遵從:由於對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和履行義務的程式缺乏應有的瞭解而導致納稅人不能及時、準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不遵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