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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普通居民樓可升級成電梯房啦

我市出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實施意見》

市區年內增設試點電梯20台

■試點物件是依法建設並投入使用的, 未列入未來10年內房屋徵收、拆除計畫, 且符合增設電梯實施條件的住宅

■試點期間, 財政部門按每台增設電梯總造價的40%給予補助, 補助上限不超過25萬元

威海網訊昨日, 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組織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通知》, 結合威海實際, 我市出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完善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提高宜居水準。

根據《實施意見》, 試點區域涵蓋環翠區、高區、經區所轄的城市建成區, 試點物件是依法建設並投入使用的, 未列入未來10年內房屋徵收、拆除計畫, 且符合增設電梯實施條件的住宅。 今年將在市區一定範圍內的既有住宅試點增設電梯20台, 通過試點項目的引導示範作用, 有序推進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由業主自願申請並與相關業主充分協商, 征得擬增設電梯建築中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 其中應徵得增設電梯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書面同意;征得加裝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和雜訊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書面同意。

從安全性考慮, 《實施意見》要求, 既有住宅建築堅固安全, 增設電梯後應滿足結構安全和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經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驗算設計並出具加裝技術方案, 必要時要根據設計單位意見委託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結構取樣檢測。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符合城鄉規劃、建築和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規定, 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專案用地界址範圍內。

在維修管理方面,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專案方案合法合規、科學合理, 已經制定電梯加裝、管理、維修、保養、更新方案, 增設電梯工程費用預算和籌集方案, 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含電費、維修費、保養費、更新費、管理費等)分擔方案,

加裝電梯的施工安全責任和運行管理安全責任落實方案等方案。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幢或單元為單位。 凡屬公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其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為實施主體;凡屬私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其擬增設電梯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為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可以推選不超過5名代表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人, 具體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工作。

對於具體如何實施程式, 《實施意見》規定, 需先簽訂協定, 擬增設電梯服務範圍內全體業主, 應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 電梯涉電費用、用電管理人及電費繳納主體、維修保養費用、定期檢驗費用、大修費用分擔方案及維保方式等達成協議。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項目的資金,

以業主自籌為主, 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業主自籌資金部分, 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 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 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確定。 鼓勵有資質的設計、安裝、施工企業為業主增設電梯業務提供審批、設計、採購、驗收等一體化服務。 試點期間, 財政部門按每台增設電梯總造價的40%給予補助, 補助上限不超過25萬元。

《實施意見》出臺後, 有效期為一年。 試點工作結束後, 根據試點情況, 制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意見, 逐步推開全市範圍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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