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監管細則年內落地?私募公募杠杆率或將被統一監管

隨著上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流出, 以及一行三會相繼對資管領域釋放強監管的信號, 相關針對具體資管業務的政府規則也蓄勢以待。

中國基金業協會法律部主任鄧寰樂日前表示, 今年將適時推出《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和《私募基金投資辦法》。 據悉, 該《條例》已開始在小範圍內徵求意見。

公開資料顯示, 中國內地資產管理規模已經接近110萬億元, 扣除重複統計部分, 規模應當在70億元-80萬億元之間。 即便如此, 相較于70萬億元的GDP規模相比,

資管行業的數字均可謂龐大。

目前, 中國金融業採用分業監管模式, 資管市場也由銀證保三個部委分別監管和自己領域相關的資管機構, 例如證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由證監會監管;保險資管業務由保監會監管;而與銀行、信託相關的資管業務由銀監會監管。

然而, 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資管市場監管割裂, 杠杆疊加、層層嵌套、私募公募化等亂象滋生, 有統計資料顯示, 截至去年三季度, 在不考慮嵌套和重複統計的前提下, 通過層層嵌套、互加杠杆而虛增的資管規模約占總量的30%。

在當前經濟增長放緩、金融風險釋放的階段, 這已成為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隱患。

而隨著近期高層表述, 包括主導監管單位在內的整體監管思路或將出現變化。

統一監管要求?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消息, 截至去年底,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51.79萬億元, 同比增長31.4%。 高速增長的背後, 通道業務成為各大機構的主力。 隨著通道業務氾濫, 不乏一些產品發生兌付危機或者爆倉等危機。

上述“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畫、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

方正證券宏觀分析師楊為敩對華爾街見聞表示, 從機構上來說, 有兩類機構是比較大的風險來源--商業銀行和私募基金。 商業銀行本身就是依靠套息來獲利的機構。

“現在監管層比較警惕, ”楊為敩說:“目前市場上較大的風險就是委外資金, 去年曾有測算, 已經在12萬億元。 在四季度MPA考核後, 委外資金又已經續起來了。 目前, 很多委外資金都在向債券市場加杠杆。 另外, 銀行的表外理財也是較大的風險。 ”

而就私募基金, 有業內人士對華爾街見聞戲稱, “以前對私募基本沒有監管。 ”

北京寶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投研總監陳瑛對華爾街見聞表示, 未來政策上主要監控的是銀行同業的拆借, 特別是通過非標管道。 這塊業務線監管趨嚴是必然的, 其規模過大, 同時銀行間流動性也存在風險, “實際上就是表內轉表外”。

“等到月底一季度MPA考核指標出來, 便可判斷監管的嚴格程度。

”她說。

楊為敩認為, 從此前流出的檔看, 未來很可能對私募和公募的杠杆率進行一視同仁地監管。 另外, 未來應該會建立私募、保險、信託的風險準備金制度。

他並稱, 兩者需要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 意味其自有資金量將被降低, 進而導致私募規模的擴張受到限制。 ” 聯海資產法務總監林滿星對華爾街見聞表示。

根據此前的資訊, 私募條例目前已由國務院法制辦起草並正在向各部委徵求意見。 有業內人士認為, 私募條例若上升至國務院層面, 便有可能對其他部門下轄的私募產品實現統一約束。

“如果涵蓋信託和保險資管, 那麼意味著私募條例有望讓私募類型的資管產品先行統一法規框架……覆蓋混業部分是有可能的。

”有市場人士向媒體表示, “國務院牽頭的效力實際上也會高於央行層面, 一旦實現覆蓋, 這意味著資管產品在私募領域將優先統一。 ”

不過,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存在“重複建設的嫌疑”。 林滿星表示:“每個產品都有自己的備案體系, 信託有信託貸款體系, 私募有自己的體系……未來要是沒有一個協調的部門或會議機制的話, 統一監管的實操性就存在難度。 ”

根據此前央行流出的《意見》, 對於結構化產品, 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杆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 對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 總資產/淨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 對單只產品, 按照穿透原則, 合併計算總資產。

另外, 《意見》明確資管產品不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將有效擠壓資管規模,底層資產更易被穿透監管,資管產品高杠杆帶來的高風險被有效緩解,市場趨向透明。

另有媒體報導稱,“一行三會”已在聯合醞釀對債券交易的監管進行升級,近期或有望出臺統一的債券交易監管辦法。

具體要求或包括:對銀行等存款類機構,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存款餘額的8%;對信託、券商、期貨、保險、財務公司,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淨資本的80%;對於公募類銀行理財、公募基金等,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產品淨資產的40%;對私募類銀行理財、信託計畫、券商和基金等發行的資金管理計畫、保險資管、私募基金而言,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產品淨資產的100%等。

陳瑛認為,這將限制通過私募或者信託做通道業務的機構。

另外,“這在未來一定會利空信用偏低的債。”另一位元市場交易人士向華爾街見聞表示。

監管機構花落誰家

除具體操作規則外,市場層面也在對監管主體的創新進行著各種猜測,有消息人士向華爾街見聞表示,未來針對私募基金的主體監管部門可能由證監會變為央行或銀監會,不過尚無法確定。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兩會期間舉行新聞發佈會時稱,在綜合經營的大形勢下,中國該強化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要從單純的機構監管走向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

吳曉靈指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是指“儘管機構牌照不是我發的,但是你要是做了我功能監管的事情,需要來我這邊領取牌照……所以,監管金融體制改革不是簡單地把‘三會’合在一起,或者簡單地把‘三會’合到央行。”

她並稱,“什麼條件能更好搭建穩定的金融風險防範框架,更好地讓宏觀與微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形成有效貨幣調控體系,什麼樣的監管體制就是合適的。”

而在逐步加強的“功能監管”邏輯下,央行的強勢地位也將與日俱增。路透社就此撰文分析:“央行管不了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就管不好貨幣政策。而MPA考核,可以說管住了水籠頭,也自然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有了約束力。”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此前撰文指出,以強化金融監管為突破口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對中央銀行而言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職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點包括:糾正現行體制下監管機構地盤意識和行業保護傾向,建立覆蓋全市場的交易報告庫制度,實行穿透式監管;同時要賦予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

將有效擠壓資管規模,底層資產更易被穿透監管,資管產品高杠杆帶來的高風險被有效緩解,市場趨向透明。

另有媒體報導稱,“一行三會”已在聯合醞釀對債券交易的監管進行升級,近期或有望出臺統一的債券交易監管辦法。

具體要求或包括:對銀行等存款類機構,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存款餘額的8%;對信託、券商、期貨、保險、財務公司,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淨資本的80%;對於公募類銀行理財、公募基金等,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產品淨資產的40%;對私募類銀行理財、信託計畫、券商和基金等發行的資金管理計畫、保險資管、私募基金而言,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產品淨資產的100%等。

陳瑛認為,這將限制通過私募或者信託做通道業務的機構。

另外,“這在未來一定會利空信用偏低的債。”另一位元市場交易人士向華爾街見聞表示。

監管機構花落誰家

除具體操作規則外,市場層面也在對監管主體的創新進行著各種猜測,有消息人士向華爾街見聞表示,未來針對私募基金的主體監管部門可能由證監會變為央行或銀監會,不過尚無法確定。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兩會期間舉行新聞發佈會時稱,在綜合經營的大形勢下,中國該強化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要從單純的機構監管走向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

吳曉靈指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是指“儘管機構牌照不是我發的,但是你要是做了我功能監管的事情,需要來我這邊領取牌照……所以,監管金融體制改革不是簡單地把‘三會’合在一起,或者簡單地把‘三會’合到央行。”

她並稱,“什麼條件能更好搭建穩定的金融風險防範框架,更好地讓宏觀與微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形成有效貨幣調控體系,什麼樣的監管體制就是合適的。”

而在逐步加強的“功能監管”邏輯下,央行的強勢地位也將與日俱增。路透社就此撰文分析:“央行管不了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就管不好貨幣政策。而MPA考核,可以說管住了水籠頭,也自然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有了約束力。”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此前撰文指出,以強化金融監管為突破口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對中央銀行而言要加強宏觀審慎管理職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點包括:糾正現行體制下監管機構地盤意識和行業保護傾向,建立覆蓋全市場的交易報告庫制度,實行穿透式監管;同時要賦予中央銀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