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3月17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
全文如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信貸政策,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下同)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 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從化、增城區按現行政策執行。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 嚴格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經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 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 下同)記錄的, 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 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無貸款記錄的, 或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已還清的, 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的,
三、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 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變相發放貸款。
四、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 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 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仲介機構, 責令停業整頓, 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以上政策規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7日
編輯 | 黃慧敏
來源 |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