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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5月19日, 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613號), 具體內容如下: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 經對你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 為便於投資者理解,

請公司對經營業務、投資事項、財務資訊等方面就如下問題作進一步補充披露。

一、關於公司經營業務

1、年報披露, 公司主要從事工程建設、環保科技、科技園區三大業務板塊, 本期共實現營業收入61.14億元, 經營業績基本穩定。 (1)請公司分別說明三大業務板塊的盈利模式、結算方式、回款期限、相應收入確認政策;(2)三大業務本期相應的回款情況。

二、關於公司投資事項

2、年報披露, 公司於2016年2月取得園博園置業52%的股權, 2016年7月完成對園博園置業100%股權的收購。 2016年9月, 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擬轉讓武漢園博園置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議案》, 擬轉讓園博園置業不超過60%的股權。 相關股權轉讓於2017年1月完成, 2017年一季報顯示, 公司因轉讓園博園置業控股權確認投資收益(非經常性損益)約6.77億元,

使2017年一季度淨利潤大幅增長58倍。 2017年3月, 公司又按現有持股比例以債轉股方式對園博園置業進行增資。 請公司補充披露:

(1)收購園博園置業股權的目的及主要考慮。

(2)園博園置業2015年末淨資產帳面價值為4979萬元, 公司通過先後2次交易以共5000萬元的價格獲得其100%股權, 幾乎未有溢價, 請說明收購價格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補充條款或安排。

(3)短期內轉讓園博園置業控制權的原因及主要考慮;在收購股權時對後續股權出售是否已有安排, 相關買賣是否為一攬子交易;據此, 報告期內對園博園置業納入合併報表是否符合會計準則。

(4)園博園置業淨資產於2016年7月31日的評估值較其同期帳面價值4903萬元增值了932.41%,

請說明其增值原因及評估方法;最終轉讓價格4.35億元較掛牌底價(即淨資產評估值*轉讓股權比例)3.04億元高出約43.09%, 請說明該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差異的原因, 其定價的公允性。

(5)截至目前股權受讓方重慶龍湖的轉讓價款支付情況, 重慶龍湖取得控股權後對標的公司的後續安排。

(6)梳理公司收購園博園置業股權前後對其資金投入、擔保事項等具體安排;期間公司對園博園置業的相關投入與短期內出售股權的高溢價之間的關係。

(7)2017年3月, 公司與重慶龍湖以債轉股方式對園博園置業進行增資, 其中公司將應收園博園公司債權5億元轉增註冊資本5億元, 重慶龍湖以相同方式增資7.5億元,

增資完成後持股比例不變, 請說明本次債轉股的主要考慮, 是否在股權處置時對此已有安排;若相關資金最初即以股權而非債權形式進行投入, 是否仍可確認上述大額股權處置收益。

(8)前述資金支出、股權轉讓等事項的會計處理, 收購成本、投資收益的確認依據及計算過程。

(9)截至目前公司繼續為園博園置業提供資金、擔保的情況, 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資金的利率、還款期限、其他股東是否同比例提供資金等。

3、年報披露, 公司於2016年11月與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光大浸輝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夥協定, 投資設立嘉興資卓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依據協議,

公司為唯一的劣後級合夥人, 實際享有大部分可變收益, 將其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2017年4月, 公司公告稱相關方簽訂補充協定, 自協定生效起, 除與已投項目投後管理、專案退出及資卓投資基金解散清算等有關的活動外, 資卓投資基金將停止一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請公司補充披露:

(1)結合控制的定義, 說明將資卓投資基金納入合併報表的依據。

(2)基金成立後短期內即停止經營管理活動的原因。

(3)截至目前資卓投資基金的資金運用情況, 其對北京建工金源的投資收益, 相應的收益分配機制。

(4)前期將資卓投資基金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對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 以及停止經營管理活動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 對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00%;對湖北棋盤洲長江公路大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對湖北白洋長江公路大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對湖北交投荊門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年報披露,由於對上述被投資單位不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故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按成本法計量。請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的規定,披露對上述投資不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依據。

5、請年審會計師對上述問題2-4發表明確意見。

三、其他財務資訊披露

6、應收賬款。年報披露,公司應收賬款期末餘額28.39億元,同比增長32.37%,應收賬款周轉率為2.45,較以前年度進一步下降,已低於同行業平均水準。請公司補充披露:(1)期末餘額前五名的應收賬款中是否存在賬齡超過1年的款項,並說明上述大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2)結合公司的業務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確認條件等,補充說明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持續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並提示可能存在的風險;(3)擬採取的應對措施。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7、職工薪酬。年報披露,應付職工薪酬期末餘額652.20 萬元,同比增長152.55%,主要系報告期末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路橋計提應發績效獎金所致。請公司補充披露:(1)對該子公司計提應發績效獎金的原因,是否涉及相關薪酬政策的變化;(2)計提方式;(3)相應會計處理及其合規性。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8、三費情況。年報披露,公司本年度銷售費用發生額0.42億元,同比增長8.07%,管理費用發生額1.32億元,同比增長6.89%。請結合公司具體業務開展、費用支出與業務的匹配情況等,說明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增長的原因。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9、融資安排情況。請根據《建築行業指引》第十一條的規定,補充披露融資安排相關內容,包括:(1)結合報告期內公司工程結算、款項回收與合同約定的重大差異等情況,分析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流動性風險;(2)按照借款、債券等分類列示公司各年需償付債務的金額(5年內分年列示,5年以上累計列示)、利息支出等情況;(3)若重大專案涉及相關約束性安排且影響重大的,相關項目名稱、金額及核心條款。

10、資產負債結構。根據年報,公司近年來資產負債率持續居高,本期末資產負債率繼續升高至89.27%,明顯高於建築業上市公司平均水準,此外,公司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負債等項目增長較快,公司面臨償付壓力增大。請結合公司重大項目的回款、資金往來情況等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並對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予以充分提示。

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對於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於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同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

特此公告。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對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00%;對湖北棋盤洲長江公路大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對湖北白洋長江公路大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對湖北交投荊門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50%。年報披露,由於對上述被投資單位不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故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按成本法計量。請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的規定,披露對上述投資不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依據。

5、請年審會計師對上述問題2-4發表明確意見。

三、其他財務資訊披露

6、應收賬款。年報披露,公司應收賬款期末餘額28.39億元,同比增長32.37%,應收賬款周轉率為2.45,較以前年度進一步下降,已低於同行業平均水準。請公司補充披露:(1)期末餘額前五名的應收賬款中是否存在賬齡超過1年的款項,並說明上述大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2)結合公司的業務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確認條件等,補充說明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持續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並提示可能存在的風險;(3)擬採取的應對措施。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7、職工薪酬。年報披露,應付職工薪酬期末餘額652.20 萬元,同比增長152.55%,主要系報告期末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北路橋計提應發績效獎金所致。請公司補充披露:(1)對該子公司計提應發績效獎金的原因,是否涉及相關薪酬政策的變化;(2)計提方式;(3)相應會計處理及其合規性。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8、三費情況。年報披露,公司本年度銷售費用發生額0.42億元,同比增長8.07%,管理費用發生額1.32億元,同比增長6.89%。請結合公司具體業務開展、費用支出與業務的匹配情況等,說明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增長的原因。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9、融資安排情況。請根據《建築行業指引》第十一條的規定,補充披露融資安排相關內容,包括:(1)結合報告期內公司工程結算、款項回收與合同約定的重大差異等情況,分析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流動性風險;(2)按照借款、債券等分類列示公司各年需償付債務的金額(5年內分年列示,5年以上累計列示)、利息支出等情況;(3)若重大專案涉及相關約束性安排且影響重大的,相關項目名稱、金額及核心條款。

10、資產負債結構。根據年報,公司近年來資產負債率持續居高,本期末資產負債率繼續升高至89.27%,明顯高於建築業上市公司平均水準,此外,公司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負債等項目增長較快,公司面臨償付壓力增大。請結合公司重大項目的回款、資金往來情況等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並對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予以充分提示。

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對於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於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同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

特此公告。

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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