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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投資方發聲明否認《戰狼2》侵權 上映不受影響

近日, 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狀告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稱電影《戰狼2》侵權一事頗受關注, 24日,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獲悉, 《戰狼》的投資方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山億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時代文化有限公司)分別發佈聲明, 就電影《戰狼2》的著作權權屬糾紛事件予以澄清。

青山億水今日在聲明中稱, 《戰狼》是由登峰國際、南京軍區政治部電視藝術中心和原春秋時代三方發起拍攝而成,

三方曾在協議中約定, 電影《戰狼》這一名稱的全部權利歸登峰國際獨享, 而武漢傳奇人實為自己後引入的二級投資人, 僅享有《戰狼》的署名權和投資收益權, 無權干預《戰狼》後續影片的拍攝及“戰狼”片名的使用, 《戰狼2》與該公司沒有關係。

登峰國際也在聲明中表示, 在拍攝、製作《戰狼》的過程中, 從未與武漢傳奇人簽署過任何協定檔, 根據合作各方相關約定, 登峰國際獨享《戰狼》這一電影名稱的全部權利, 同時也是《戰狼2》的唯一版權方, 訴訟方武漢傳奇人因與原春秋時代基於該片的合作, 而被授予過《戰狼》的署名權, 《戰狼》版權方從未向該公司授予或轉讓過版權, 《戰狼2》的上映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目前此案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

事件回顧>

日前, 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 將被告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被告停止侵權, 停止電影《戰狼2》在全國電影院線放映、停止在電視臺播出、停止在視頻網站資訊網路傳播;被告禁止在電影名稱中使用“戰狼”兩個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並支付維權合理支出律師費2萬元,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武漢傳奇人公司訴稱, 其與被告、北京某公司及南京軍區政治部電視藝術中心四方共同出資製作了電影《戰狼》, 其中原告出資300萬, 佔有該片版權署名權等精神權利及版權財產權利20%的份額。 被告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原告授予改編權、未取得原告授予“戰狼”兩個字作為片名使用權的前提下, 擅自對《戰狼》進行改編, 並以被告自己的名義向廣電總局申請了片名為《戰狼2》的電影拍攝備案, 並引入其他投資製作方參與電影《戰狼2》的投資製作。

武漢傳奇人公司認為, 被告未經授權擅自對《戰狼》進行改編、製作《戰狼2》的行為, 構成了對原告享有之改編權的侵犯;同時, 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權的情況下, 擅自使用“戰狼”兩個字作為改編作品的商品名稱, 侵犯了原告的知名商品名稱權, 無償佔有了原告的市場空間及獲利機會。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孔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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