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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房價跳水漲了100萬,賣家毀約怎麼辦?

有一個小倆口, 準備結婚, 在仲介的帶領下, 看好了一套二手房, 一看挺合適總價200萬成交, 並且和賣方簽署了購房協定, 並交納了60萬的首付款,

打到了賣方的帳戶中, 用於解押貸款;

幾天後貸款是解押了, 第二天就可以走正常程式, 網簽, 辦貸款, 等等辦理一切交易和過戶手續了;

就在小倆口打算著預定好了, 三個月後的結婚日期的時候, 傳來了一個噩耗, 是什麼呢?

由於協議剛剛簽署了沒幾天天, 還沒有走到網簽程式, 就在準備第二天去網簽的前一天, 被仲介告知, 賣家不賣了, 要毀約:

理由是什麼呢?

理由就是房價漲了, 現在這一套房子, 賣方聯繫了另一個買方, 可以300萬成交;

於是善良的小倆口, 準備把首付要回來算了, 可對方說錢已經還了貸款, 沒錢給你們, 要麼300萬成交給你們, 要麼等著;

房價在漲, 小倆口的意思是早點把錢還給自己, 早點買別的房子;

可是又臭又硬的賣方, 惹毛了小倆口, 直接起訴了;

購買二手房, 已經是一二線城市的一種主流, 地皮的匱乏, 二手房的成熟環境, 深深地吸引了購房客;

那麼二手房交易已經是一線城市的主流, 目前北京二手房的交易量已經超過了一手房規模, 那麼二手房的交易問題, 就層出不窮;

最嚴重的就是毀約, 為什麼呢?

過去兩年中, 因為買賣二手房毀約的案件, 單單一個小小的合肥就有幾百起, 其他一二線城市城市, 有的更多。

在利益的驅使下, 只要毀約的成本小於房價上漲的成本, 那就是勝利, 人性難測呀;

遇到這樣的情況, 到底應該怎麼辦呢?

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賣方單方面終止合同, 可以嗎?賣方通過協商加價, 到底合法麼?

第一:保全房子是保證自己的錢要回來的第一要素;

小倆口直接起訴了對方, 保全了房子;因為關係到60萬的首付什麼時間到帳, 萬一對方跑了自己的幸福就毀了;

那麼賣方這邊, 即使私下賣房子, 就是能賣1000萬, 房管局也不給過戶, 法院凍結了;

這一招高明不, 不是高明不高明的問題, 而是資金安全的問題;

最主要的一點是, 小倆口需要這個房子, 買了這個房子就意味著省下了100萬, 換了你怎麼辦?

做好人, 做不了, 那就按照規章辦事吧。

作為賣方, 你總不能一房二賣吧, 這屬於違法, 屬於詐騙了, 懂了沒?

為什麼要給房子做保全呢?

因為一旦房子賣了, 賣方拿了300萬以後, 就是拖著不給小倆口60萬, 拿不到錢是一件很苦逼的事情,

為什麼呢?

既然打官司了, 肯定撕破臉皮了, 絕不會順順當當的給你, 對不對?

預防雞飛蛋打的唯一方法, 就是及時起訴, 及時的保全房屋的順利交易, 才是最終的最好的辦法;

第二:要想毀約必備的條件是什麼?

要想毀約, 有幾種辦法, 但是有一些必備的條件, 是不可逆的;

一是毀約成本計算法則;

這個就簡單的理解為, 毀約成本是多少, 只要毀約成本低於房價上漲成本, 那麼就有可能毀約;

合同裡的約定, 最多的制約毀約的條款就是, 違約金, 雙倍返還定金等等, 實際這些都執行不下去, 必須走法院這道程式;

二是毀約必備條件, 也就是說合同無效的可能性;

一種是產權主體有問題的合同無效。

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例如夫妻的房產, 有一人不同意, 那合同就算無效。

另一種是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中, 共有人,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這一點也很有意思。

那麼毀約合同, 就要考慮這兩點, 既然你全家同意出售, 也都簽了字, 那還有什麼可說的, 這一點仲介就知道;

對不對, 你說呢?

第三:這個購房程式中, 有什麼漏洞呢?

最大的漏洞就是, 打首付款給了賣方, 賣方拿去解壓房子, 這個事因該是仲介或者擔保公司墊資才對;

要走正規的網簽和資金監管程式, 就是為了避免這類問題的存在和繼續發生;

一是可以繳納幾萬的訂金;

等進入資金監管程式的時候, 定金一起進入監管程式;

二是首付款不可以打給賣方, 為什麼呢?

一旦走入正規程式,你這60萬的首付款,是進不了資金監管程式的,對方解押貸款了,怎麼辦?

那麼就面臨再次拆資,否則就得簽訂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雖然可以少交稅,可是賣的時候20%的差額個稅誰來承擔,60萬的20%也是12萬的稅金,對不對?

再說了,違法的事情一旦查明落實,是要吃官司和牢獄之災的,懂嗎?

阿永哥點評:

一是走正規的交易程式,一般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該解壓解壓,該交易交易,該給錢給錢唄;

買二手房前,一定要搞清楚對方房子的產權情況,一旦進入交易,共有人必須在場或者授權,否則合同隨時無效,損失就大了;

找補漏洞,是買二手房最基本的一個事情,不能讓規則把我們給坑了;

二是一旦出現賣家反悔的情況,只要有定金,有錢在對方手中,只要簽了合同,一定要迅速找律師起訴,保全房屋;

連最起碼的契約精神都沒有了,還搞什麼搞?

買房賣房,怎麼增值,怎麼識破花招;

為什麼呢?

一旦走入正規程式,你這60萬的首付款,是進不了資金監管程式的,對方解押貸款了,怎麼辦?

那麼就面臨再次拆資,否則就得簽訂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雖然可以少交稅,可是賣的時候20%的差額個稅誰來承擔,60萬的20%也是12萬的稅金,對不對?

再說了,違法的事情一旦查明落實,是要吃官司和牢獄之災的,懂嗎?

阿永哥點評:

一是走正規的交易程式,一般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該解壓解壓,該交易交易,該給錢給錢唄;

買二手房前,一定要搞清楚對方房子的產權情況,一旦進入交易,共有人必須在場或者授權,否則合同隨時無效,損失就大了;

找補漏洞,是買二手房最基本的一個事情,不能讓規則把我們給坑了;

二是一旦出現賣家反悔的情況,只要有定金,有錢在對方手中,只要簽了合同,一定要迅速找律師起訴,保全房屋;

連最起碼的契約精神都沒有了,還搞什麼搞?

買房賣房,怎麼增值,怎麼識破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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