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Yanjan New Material CO., LTD
(廈門市翔安區內厝鎮上塘社區 363 號致富樓 299 室)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書
保薦人(主承銷商)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1
特別提示
如無特別說明, 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6月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
資者應充分瞭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風“炒新”, 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2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 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
險。 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 投資者面臨
較大的市場風險。 投資者應充分瞭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
險因素, 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 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承擔個
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 均不表明
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
查閱刊載於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的資訊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
( www.cninfo.com.cn ) 、 中 證 網 ( www.cs.com.cn ) 、 中 國 證 券 網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
(www.ccstock.cn)及本公司網站(www.yanjan.com)的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本次發行
的保薦人及證券服務機構等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謝繼華先生、謝繼權先生、謝影秋女士、謝淑冬女士、謝道
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以及其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方和平先生、
黃騰先生、林建躍先生、林祥春先生、脫等懷先生、俞新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 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
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持有延興投資、興延投資份額的實際控制人謝繼華先生、謝繼權先生、謝影
秋女士、謝淑冬女士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 不轉讓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延興投資/興延投資份額, 也不由延興投資/興延投資回購其
所持有的份額。
3
公司股東延興投資、興延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個月內, 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
已發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購本公司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公司股東珠海乾亨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
份, 也不由公司回購本公司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謝繼華先生、謝繼權先生、謝影
秋女士、謝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黃騰先生、林建躍先生、林祥春先生、脫等
懷先生、俞新先生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 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職務期間, 將嚴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關於對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規定, 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
發行人可轉讓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鎖定期屆滿後本人離職的,
職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 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
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
職, 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公司股東謝繼華先生、謝繼權先生、謝影秋女士、謝淑冬女士、謝道平先生、
林彬彬女士、延興投資、興延投資和其他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方
和平先生、黃騰先生、脫等懷先生、俞新先生承諾: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鎖定期
屆滿後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 轉讓價格不低於以轉讓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發
行價格;發行人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如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均低
於以當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股票上市後六個月期末
(2017年12月1日)收盤價低於以當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發行價格,則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六個月。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諾。
二、穩定股價的承諾
(一)觸發實施穩定股價方案的條件
4
公司股票自掛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一旦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
價均低於公司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為:1、發行人最
近一期報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淨資產,或者2、如最近一期報告期期末財務資料
公告後至下一報告期期末財務資料公告前期間因分紅、配股、轉增等情況導致發
行人股份或權益發生變化時,則為經調整後的每股淨資產,下同)情形時,本公
司將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
司部分股票,以穩定公司股價。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後三年內觸發啟動條件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謝繼華先生、謝繼權先生、謝影秋女士、謝淑冬女士、謝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
將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增持股份不應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2)增持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價格;
(3)增持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
轉讓價格不低於以轉讓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發行價格;發行人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如股票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均低
於以當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股票上市後六個月期末
(2017年12月1日)收盤價低於以當日為基準經前複權計算的發行價格,則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六個月。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諾。
二、穩定股價的承諾
(一)觸發實施穩定股價方案的條件
4
公司股票自掛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一旦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
價均低於公司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當日已公告每股淨資產為:1、發行人最
近一期報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淨資產,或者2、如最近一期報告期期末財務資料
公告後至下一報告期期末財務資料公告前期間因分紅、配股、轉增等情況導致發
行人股份或權益發生變化時,則為經調整後的每股淨資產,下同)情形時,本公
司將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
司部分股票,以穩定公司股價。
(二)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後三年內觸發啟動條件的,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謝繼華先生、謝繼權先生、謝影秋女士、謝淑冬女士、謝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
將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增持股份不應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2)增持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價格;
(3)增持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