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趙立榮
分分分, 學生的命根。 但當分數成為學生的命根之前, 學區房成了很多家長的苦惱之根。 儘管很多人都在嘲諷即便上了清華北大,
買房人群中, 為了孩子狠下心來付出巨額價款的多, 看到風險的少, 不少人即便買了學區房, 也未必能如願讓孩子上好學校。 “從2015年1月至今, 我審理了近百件房屋買賣糾紛, 其中不乏學區房買賣糾紛。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民二庭法官胡光向記者介紹, 北京學區房市場持續火熱, 樓市調控和教育政策時常發生變化, 未來此類案件很可能呈上升趨勢。
多位元專家向記者表示, 綜合來看, 引起學區房買賣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三類:一是由於價格變動和資金問題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二是有了學區房卻落不了戶、無法取得學籍,
漲價型糾紛怎麼辦
在二胎媽媽王秀琴的計畫裡, 為讓女兒茜茜能上北京市朝陽區芳草地國際學校, 拿自己在北京郊區100平方米的房子換成60平方米的學區房, 這筆交易是划算的。 但好不容易將唯一的住房賣出後, 新購房的賣家卻經不住水漲船高的房價誘惑, 在反復加價後, 終於惹急了王秀琴, 於是她一紙訴狀將賣家告上法庭。
王秀琴的遭遇並不是個案。 近年來, 北京房價一路攀升, 不少簽了合同的賣房者為賣出更好的價錢, 不惜選擇毀約, 因此而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也在激增。
胡光認為,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 由於房價攀升, 賣方不願再以合同約定價格出售房屋、明確拒絕出售房屋的, 此時, 如房屋買賣合同仍有繼續履行的可能, 建議買方以賣方違約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或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要求賣方返還定金, 賠償包括差價在內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
於陽春也表示, 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 在一般合同的情況下, 違約一方只要承擔違約金, 就可以不再履行合同, 但在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下, 不管違約方承擔了多少違約金, 只要合同還能夠履行, 就必須履行下去, 除非發生了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的情況, 比如房屋產權已轉移、房屋因地震火災滅失、房屋存在抵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