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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年報鬧“烏龍” 長安責任保險更正再更正

證券時報記者 潘玉蓉

一份錯誤的年報就像一顆地雷, 不僅破壞了資訊披露的嚴肅性, 也給股東、投資者、公眾以及監管部門造成了視聽上的混淆。

近日, 長安責任保險發佈一份資訊披露的更正公告, 對2010年報的利潤重大差錯進行了更正, 蹊蹺的是, 這是對2010年更正資訊的再次更正。

兩次更正

一份蒙混過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多年的年報, 日前被翻了出來。

長安責任保險在2010年報中, 曾經對公司2009年及2009年以前的財務資料進行過一次重大差錯更正。 更正資訊顯示, 年報的重大錯誤有兩項:一是“2009年以前少記其他資產2217萬,

導致利潤虛增2217萬”;二是“2009年當年少記固定資產45萬元, 少記其他資產1853萬元, 少記業務及管理費1899萬元”。 由於少記的固定資產和其他類資產的科目總額, 與少記的業務管理費的總額相等, 資產負債表仍然是平的, 但損益表上卻虛增了1899萬元。

該公司表示, 由於上面兩項錯誤, 導致公司累計虛增淨利潤及留存收益4116萬元。

然而今年5月19日, 長安責任保險對上述內容又做了第二次更正。

相比第一次, 這次更正內容出現了兩大變化。 首先是利潤虛增的原因變了:更正資訊顯示, 由於2009年以前公司有2217萬業務及管理費未計入損益, 以及2009年有1899萬業務及管理費未計入損益, 導致公司年報的利潤出現了4116萬的虛增。

其次, 2010年的首次更正資訊中,

雖然更正了錯誤但並未表明是否對虛增的利潤在報表上進行了調減。 在本次更正中, 長安責任保險明確已經調減2009年度淨利潤1899萬元、調減2010年初未分配利潤4116萬元。

調整後, 2009年, 長安責任保險虧損8310萬元;2010年, 公司出現盈利。

工作人員疏忽?

長安責任保險在年報中兩次給出的原因都是“工作人員疏忽”。 證券時報記者試圖聯繫該公司瞭解具體情況, 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回復。

每份年報前面, 保險公司都需按照規定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長安責任保險的年報也不例外, 並在兩次更正中均表示“除上述事項外, 本年度內公司未發生其他前期差錯更正事項。 ”但是錯誤依然一再發生。

長安責任保險2010年的財務報表由大信會計師事務處出具了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 報告稱, 長安責任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0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長安責任保險是一家全國性財險公司, 成立於2007年, 註冊資本金16.2億元。 2014年, 由於償付能力不達標, 保監會對長安責任保險開出暫停增設分支機搆的監管函, 並要求公司制訂預防償付能力不足的工作計畫, 及時採取控制業務規模、增資擴股、加大分保比例等措施改善償付能力。 這一監管措施在2015年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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