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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價格條款認定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效力

二手房交易中, “陰陽合同”的簽訂已成為慣例, 但由於“陰陽合同”的存在不僅會損害國家的利益, 對於當事人而言也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其效力上的瑕疵, 也給了不誠信的合同當事人以可乘之機, 一旦房價上漲或者下跌, 當事人一方可能利用“陰陽合同”效力上的漏洞, 給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此, 小編為你說法:

一、何為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現售合同登記價格與真實交易價格不一致的合同, 陽合同是表面上的合同, 即國土局登記的現售合同;陰合同是規定雙方真實價格的檔, 包括預售居間合同和過戶價格確認書、補充協議等。

二、陰陽合同的表現形式?

“陰陽合同”一般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虛高房價, 合同中約定的房價高於實際成交價格, 並以此合同作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依據, 以此來達到多申請貸款從而減少首期款的目的;另一種就是壓低房價, 在合同中約定的房價低於實際成交價格, 並以此合同作為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依據, 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

三、律師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無效規定及《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會議紀要》第四條的規定, 在房屋買賣合同(包括雙方已經簽字的網簽合同)中為規避國家稅收監管故意隱瞞真實的交易價格, 該價格條款無效。 故此, 兩者之間如價格、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陰陽合同”中約定不一致時, 應以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准,

即房屋的真實成交價格應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來認定。 但價格條款的無效並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當事人應審慎而為, 避免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文丨向娟律師 房地產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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