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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 經省政府會議討論通過, 我省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總費率由1.5%降至1%, 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1%調整為0.5%, 個人繳費費率保持0.5%不變,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此次階段性降低費率, 預計年減收失業保險費6.7億元, 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增強企業活力, 促進我省就業形勢穩定。

自2015年起, 我省已連續3年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2015年, 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3%降低到2%, 單位繳費費率由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1.5%, 個人繳費費率由本人工資的1%調整為0.5%。 此次降低費率, 全省全年減收失業保險費10億元,

其中減輕企業負擔4.7億元。

2016年, 我省進一步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總費率由2%降至1.5%, 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由1.5%階段性降低至1%, 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保持0.5%不變。 此次降低費率, 全省全年減輕企業負擔4.36億元。

為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生, 省政府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 充分考慮各地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城鎮登記失業率、就業失業狀況等因素, 在保證失業保險待遇水準不降低的前提下, 經精確測算後於今年再次降低了失業保險費率, 經省政府同意後實施。 確保了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的客觀性, 有利於失業保險制度適應我省經濟新常態, 在保障民生、優化全省經濟發展環境上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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