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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今起推離岸人民幣期權 催穀債市免交易費3年

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兌一美元中間價週一(3月20日)報6.8998, 比上週五下調125點子, 上個交易日報6.8873;在岸人民幣兌美元週一即期匯率高開25點子, 報6.9060, 上個交易日即期匯率收盤報6.9085。

此外,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週一公佈, 3月17日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為93.32, 比前一周下跌0.91;BIS貨幣籃子人民幣匯率指數為94.50, 比上周下跌1.02;SDR貨幣籃子人民幣匯率指數為95.14, 比上周下跌0.53。

繼2年前推出人民幣期貨之後, 香港交易所(00388)週一首度推出美元兌離岸人民幣(USD/CNH)期權產品, 首半年豁免徵收交易費用, 相對於已在2012年推出的離岸人民幣期貨產品,

期權可予有對沖需求的企業更大彈性, 並預期兩者可以發揮互補作用。

財資市場公會理事會理事黃偉民預期, 離岸人民幣期權面世後的需求會不錯, 不單有對沖人民幣匯率的需求, 也有押注美元升值的需求, 指出企業對沖人民幣產品的需求近年上升,

特別是毛利率低而且前景不明朗的行業, 希望鎖定匯價, 避免收入因匯價變動而被蠶食;而且企業也瞭解當大量企業想作出對沖時, CNH拆息便會大幅抽急, 因此需要提前主進行對沖合約, 但與銀行做對沖, 只能選擇長倉和短倉, 而期權買入後可以不行使, 靈活性更高。

此外, 巴塞爾協議三(Basel III)收緊銀行交易對手風險的監管, 銀行以後未必願意與低信貸評級的企業敘造場外衍生工具合約, 將增加企業對沖成本, 交易所衍生工具市場會是另一對沖管道;至於2018年全面實施的國際會計準則9(IFRS 9), 將使得企業更靈活運用對沖工具, 企業可統一管理所有子公司的外匯頭寸。

黃偉民預期, 離岸人民幣衍生工具市場的參與者將變得多元化,

除了企業外, 也有中資保險公司及退休基金參與, 以對沖發美元債的風險;中資油企及其他公司在一帶一路國家拓展及並購時, 也會發行海外貨幣計價債券並做對沖, 香港在去年減半徵收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後, 相信會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到香港作外匯對沖。

另外, 港交所固定收益貨幣產品發展部董事總經理Julien Martin最新表示, 人民幣期權是靈活多變的投資工具, 可透過長倉、短倉、鎖定上下限及買賣波動率等策略, 應對人民幣現貨價變動、波動率及時間風險;相對於場外(OTC)合約, 在交易所買賣的合約較標準化、有即時報價及較高的透明度, 由於每日結算, 交易對手風險較低。

對於港交所的離岸人民幣期權行使時須實物交收,

Julien Martin表示, 香港人民幣存款資金池雖然比高峰期下跌不少, 今年1月下跌至只有5225億元, 但香港人民幣資金仍充裕, 毋須擔心流動性問題。

此外, 港交所定息及貨幣產品發展部主管馬俊禮表示, 有信心人民幣期權推出市場後, 不會削弱人民幣期貨交易量, 反而會有互補作用, 使得參與者能更有效管理人民幣風險, 相信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繼續推進, 離岸人民幣期權交易會越趨普及, 期望半年之後人民幣期權交投, 能占目前港交所人民幣期貨交易量2成。

港交所推出的美元兌離岸人民幣期權合約, 合約金額將為10萬美元, 將以歐式行使, 行使時將以實物交收。 合約月份包括現月、下3個月及之後的4個季月,

最後結算日一般為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期權交易費為8元人民幣, 由開始交易日起計首半年可獲豁免。

港交所指出, 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權的優點包括, 可根據市況靈活採用不同的交易及對沖策略;由香港交易所作為交易雙方的中央結算對手, 對手方風險有限;標準的場內合約, 高透明度及效率;繳付保證金後即可買賣, 具成本效益;可大手交易, 合約期可長達16個月。

據瞭解, 去年港交所的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總成交量為53.86萬張合約, 同比增長1.05倍;未平倉合約於去年12月30日創下4.56萬張合約的新紀錄, 占全球美元兌人民幣(香港)期貨未平倉合約總和約三分二;至於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的期交所參與者數目亦見增加, 提供人民幣期貨買賣服務的期交所參與者於2016年新增13名,總數增至103名。

另一方面,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上周公佈將會今年之內出臺“債券通”之後,港交所隨即宣佈於4月3日起,豁免交易所參與者向聯交所就申報的場外債券交易繳交交易費,催穀債市。

此外,場外交易債券的申報時限亦獲延長,交易所參與者可於下一個交易日結束前,向聯交所申報相關交易。

相關的寬免雖然屬於臨時性質,但為期長達3年,港交所提醒會員,需要按其需要對內部系統及操作流程作調整。

提供人民幣期貨買賣服務的期交所參與者於2016年新增13名,總數增至103名。

另一方面,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上周公佈將會今年之內出臺“債券通”之後,港交所隨即宣佈於4月3日起,豁免交易所參與者向聯交所就申報的場外債券交易繳交交易費,催穀債市。

此外,場外交易債券的申報時限亦獲延長,交易所參與者可於下一個交易日結束前,向聯交所申報相關交易。

相關的寬免雖然屬於臨時性質,但為期長達3年,港交所提醒會員,需要按其需要對內部系統及操作流程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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