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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基金設立

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投保基金公司提醒投資者, 應及時關注興業證券發佈的相關公告, 並重點關注其中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範圍及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實質性內容。 相關投資者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的賠付金額確認、和解承諾函簽署等工作。

《公告》稱, 專項基金的賠付範圍和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由基金出資人確定並通過《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公告》發佈。 記者查閱相關公告獲悉, 兩類投資者屬於本次賠付範圍:一是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

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 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二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 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 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公告》也特別提出,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 欣泰電氣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 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 不屬於先行賠付的賠付物件。

此外, 根據興業證券發佈的公告,

符合專項基金確定的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範圍的, 其投資差額損失, 以買入平均價格和實際賣出平均價格或欣泰電氣股票終止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之差計算。

據投保基金公司公告, 支付賠付的基本流程包括賠付金額計算、和解達成和支付賠付金三步, 以及四個時間節點。 值得注意的是, 適格投資者通過網路投票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對賠付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 並於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28日期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交易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 發出對賠付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

據悉, 2017年8月3日起, 投保基金公司通過結算參與人將賠付資金劃入適格投資者申報的證券交易資金帳戶,

適格投資者應于2017年8月7日前對賠付金的到賬情況進行查詢。 若到賬金額與適格投資者在基金網站查詢獲知的賠付金額不一致, 可以通過服務熱線向賠付工作組提出核查請求。

投保基金公司提醒, 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通過網路投票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有效確認指令的適格投資者, 視為不接受專項基金的賠付, 其可以根據《專項基金設立公告》重要提示第(七)項, 申請調解、仲裁或起訴。 此外, 本次獲賠的部分適格投資者仍持有新股部分的損失, 根據其在退市整理期間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或退市時仍持有新股情況, 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後, 通過手工方式單獨進行賠付申報,

並在完成賠付申報後劃付賠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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