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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祭出組合拳圍堵IPO造假

為防止出現“蘿蔔快了不洗泥”的情況, 監管層對擬上市企業品質實行全流程審核把控, 且不僅僅限於後端發審會上的從嚴把關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對IPO造假, 證監會的態度非常明確:零容忍。 對於上市公司在發行過程中粉飾業績的情況, 證監會日前再次明確表示, 一經發現, 將綜合運用專項問核、現場檢查、採取監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嚴肅處理。

對此,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 對於IPO的審核, 監管層在嚴把品質關方面不遺餘力, 不管是公佈終止審查IPO企業情況、開展IPO違法執法行動,

還是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的組合拳, 都是意在嚴防企業“帶病闖關”。 對企業而言, 在IPO中千萬別存在欺詐的想法, 因為即使能夠成功上市, 一旦被查出欺詐問題, 很可能是“新賬老賬一起算”。

“現在證監會把審核重點放在申報企業的資訊披露是否真實上。 在審核過程中, 把打擊造假放在了重要位置, 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威懾造假行為, 這是非常好的。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瞭解, 為了防止出現“蘿蔔快了不洗泥”的情況, 監管層對擬上市企業品質實行全流程審核把控, 且不僅僅限於後端發審會上從嚴把關。

專項問核就是其中之一。 有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所謂專項問核, 就是如果發現IPO企業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疑點, 首先向保薦機構等仲介機構當面瞭解情況, 重點是盡職調查和核查把關情況。 如果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 將有關線索移交稽查處理。

現場檢查同樣能發現一些問題。 去年第四季度, 證監會開展了首次IPO企業現場檢查工作。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 通過檢查, 發現部分企業披露情況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 會計核算不規範, 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等問題, 證監會將以約談提醒、回饋意見函形式告知並督促發行人及仲介機構予以整改、落實。 對於部分仲介機構或簽字人員存在的, 對招股說明書披露資訊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項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執業品質問題,

已移送證監會相關部門按程式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 當時, 證監會還特別通報了兩家企業的情況:檢查中發現聖元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部分貸款發放至實際控制人個人帳戶、大額現金支付等問題;上海基美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銷售收入確認與實際情況存在不一致、財務人員兼職關聯方財務工作、未披露部分關聯方關係、銷售傭金實際情況與披露資訊不符等問題。

“鑒於上述問題涉嫌違法違規, 已將相關線索移送我會稽查部門處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

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 現場檢查物件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首發企業資訊披露品質抽查抽籤中被抽中企業;二是根據標準不降、條件不減的原則享受“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的貧困地區申請IPO企業;三是日常審核中有必要實施現場檢查的企業。

今年, 現場檢查工作還在繼續。 根據證監會通報, 今年2月24日和4月28日, 中國證券業協會分別組織完成了對首發企業資訊披露品質抽查的抽籤工作, 兩次分別有6家企業抽中。

值得關注的是, 在12家被抽中的企業中, 已經有3家企業終止審查, 分別是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邁奇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東強股份有限公司。

在董登新看來, 這說明可能還是有一些企業心存僥倖, 想鑽政策的漏洞。 “建議監管層劃出紅線, 或是列出一份負面清單, 比如有行賄和受賄行為的、環保不達標的,

都要一票否決。 ”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 必須要嚴厲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與此同時, 董登新建議, 對於那些預審的企業, 一旦發現問題, 也必須嚴厲處罰, “比如, 對於發現問題的企業, 規定在若干年內就不能再排隊, 以消除他們的僥倖心理。 ”

證監會對撤回IPO申請的振隆特產的造假行為進行頂格處理, 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在該案中, 證監會認為, 雖然振隆特產主動撤回了IPO申請, 但其造假行為已經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 仍予以頂格處罰。

“從近幾年查處的案件來看, 擬IPO企業造假的手段在不斷升級。 要扼制這些行為, 就要加大查處力度, 提高造假成本。”趙錫軍表示。

他同時提出,現在監管層對IPO造假的打擊在升級,為何還是有企業、仲介機構等不主動履行義務?這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但這種行為對市場、投資者都會造成傷害,使得投資者信心降低,影響非常惡劣。

回顧2016年全年,證監會發出的218份行政處罰書中,有5例針對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值得關注的是,對於仲介機構,證監會也已經有所動作,比如對於律師事務所從事IPO證券法律業務專項檢查。業內人士表示,在IPO常態化之後,為了規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勢必趨嚴。而違法成本的提高,將會進一步促進仲介機構規範服務流程,提高業務水準。

(朱寶琛)

提高造假成本。”趙錫軍表示。

他同時提出,現在監管層對IPO造假的打擊在升級,為何還是有企業、仲介機構等不主動履行義務?這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但這種行為對市場、投資者都會造成傷害,使得投資者信心降低,影響非常惡劣。

回顧2016年全年,證監會發出的218份行政處罰書中,有5例針對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值得關注的是,對於仲介機構,證監會也已經有所動作,比如對於律師事務所從事IPO證券法律業務專項檢查。業內人士表示,在IPO常態化之後,為了規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勢必趨嚴。而違法成本的提高,將會進一步促進仲介機構規範服務流程,提高業務水準。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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