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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什麼要實行責任制?它是員工執行力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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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是企業機制的三個組成部分之一, 另兩個組成部分是薪酬制度和股權激勵。 企業機制是激勵員工的利益安排, 它的三個組成部分涵蓋了企業給予員工利益的各種形式, 滿足了企業用利益激勵員工的各種手段和需要達到的各種目的。

責任制設計遵循“一二六”框架

薪酬制度和股權激勵作為激勵員工的利益安排廣為人知。 責任制是通過經營模式創新和有效的利益安排, 讓員工為自己工作的結果負責, 表現為個人或小團隊的自主經營。

這裡把責任制的設計概括為“一二六框架”:

“一”指責任主體

所謂責任主體就是激勵物件。 責任主體可以是個人, 也可以是一個小團隊。

責任主體是在進行責任制設計時首先需要確定的, 確定了責任主體才能有針對性的去設定機制。 確定責任主體需要回答“什麼樣的組織形式最有利於業務的開展”和“什麼樣的基層單元最有利於任務的完成”這兩個核心問題。

先構建最有利於業務開展的組織形式, 而最有利於任務完成的基層單元就是我們要確定的責任主體。

“二”指兩項任務

責任主體需要承擔促進收入和管控成本兩項任務。

這兩項任務缺一不可, 否則無所謂責任制, 單純促進收入用提成或獎金去對應就可以了。 這一點是實現員工自主經營的關鍵。

如果員工只對促進收入負責, 為獲得收入而產生的成本需要公司去監控, 那就不是員工自主經營了。

財務管理中有一個配比原則,

是指在某個會計期間或某個會計對象所取得的收入應與為取得該收入所發生的支出相匹配。

責任制是一項員工激勵機制, 責任主體可控是確定責任制中的成本的一項原則。 因此, 責任制中的成本可能不是根據財務配比原則確定的與收入完全對應的成本。

“六”指六個要素

這六個要素給出了責任制設計的規則和思路, 它們分別是:經營目標、利益導向、利益空間、遊戲規則、參數測算、員工信任, 這六個要素之間的關係如下:

解釋一下這六個要素:

1.經營目標

給責任主體賦予了什麼目標。 責任主體的目標可能不是單一的, 可以把目標分為核心目標和其他目標。

核心目標可能是銷售額、利潤、產量等。 在進行機制設計時, 核心目標只有一個, 核心目標對應於核心機制。 其他目標可能是客戶滿意度、產品品質、新客數量、違規次數等, 其他目標對應於配套機制。

2.利益導向

通過利益把責任主體的行動導向經營目標。 利益導向是一種正向激勵, 即你做得好有獎勵。 相對應的是負向激勵,即你做不好有懲罰。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未必會按企業設計好的方式行動,這就需要將正向激勵與負向激勵結合起來。比如員工可能會為了提高銷售額而做出竄貨、砸價的行為。針對竄貨、砸價的行為就需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加以制約。

3.利益空間

有多少利益可以分配給責任主體。要想對員工產生激勵作用就必須有足夠的利益空間。利益空間需要公司和員工雙方去創造。

公司創造利益空間體現在經營目標若完成,是有利益可分配的;員工創造利益空間體現在員工通過高業績創造出可分配的利益。

4.遊戲規則

完成目標與獲得利益的關係。遊戲規則是責任制的核心,也是體現責任制管理創新的地方。

如何設計遊戲規則?只有經驗和創新,沒有標準和套路。遊戲規則包括核心機制和配套機制,核心機制要簡單而精巧。

所謂簡單,就是員工很容易掌握遊戲規則,對完成目標與獲得的利益之間的關係看得很清楚。規則越簡單,激勵作用越明顯。

所謂精巧,就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體現出創新,能發揮通常做法不能發揮的作用,或能將複雜的規則簡單化。設置配套機制是為了避免責任主體為了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

5.參數測算

確定遊戲規則的參數,即每單位貢獻所獲得的利益。好的遊戲規則,如果參數設置不合理,也會導致失敗。

6.員工信任

員工相信“貢獻—利益”關係,並積極行動。員工信任是實行責任制的目的,新機制必須帶來員工的積極行動,否則就是無效的。

責任制是實現無為而治的有效途徑

我國的改革開放首先從農村開始,農村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經濟發展,給全國農村帶來了巨大變化。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承包到農戶,將家庭確定為責任主體,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這樣的利益分配機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民是在為自己幹活,不用對他進行監督,不用管他出不出工,他一定會盡他所能保證土地的高產出。

企業機制中責任制這一概念的提出,正是受到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啟發。企業責任制的實行,也必將解放企業生產力,給企業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

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這種投入也包括勞動力成本的投入。

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不能承認員工有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的動機的合理性,即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是對立的。這是造成勞資糾紛的根源,也是抑制企業活力的根本矛盾。

責任制表現為個人或小團隊的自主經營,許多個這樣的責任主體就組成了公司。責任主體經營得好,公司也就能經營得好。員工努力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也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這就使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保持了一致。

員工在責任制下獲得的收入與通常意義上的“工資”是有根本區別的。正是基於這個理由,故在理論上把責任制從薪酬制度中脫離出來,單獨作為企業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股權激勵下,員工成了公司的股東,但員工持股份額通常很小,因此,股權激勵能增強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但不能代替對員工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的激勵。

而責任制下,員工不是公司整體上的股東,卻是責任範圍內這個局部的老闆。沒有什麼比自己就是老闆更能激發一個人發揮潛能的方法了,因此,責任制是員工執行力的來源。

責任制並不等於承包制,承包制可能是實現責任制的一種方式,但責任制的實現卻並不一定是承包制。責任制的實現不同的企業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需要遵循“一二六框架”,立足實際、不拘一格、重在有效。

“阿米巴”模式、海爾的“人單合一”模式、華為的“鐵三角”模式、韓都衣舍的“三人小組”等等,雖然名稱各不相同,但都是以小團隊自主經營的方式實現企業變革、獲得競爭優勢的,因而都是責任制的成功實踐。

責任制並非大企業的專利,中小型企業更有理由和條件實行責任制,以獲得企業的快速成長。

筆者所在團隊指導了許多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責任制創新實踐,給企業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沒有筆者團隊的大量創造性工作,不可能有責任制這一概念的提出和設計理論框架的建立。在此,筆者向團隊各位夥伴表示衷心的感謝!

責任制的實踐體現了一家企業的管理創新,是保持組織活力、實現無為而治的有效途徑,值得每一個企業家去探索實踐。(文/張志敏)

相對應的是負向激勵,即你做不好有懲罰。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未必會按企業設計好的方式行動,這就需要將正向激勵與負向激勵結合起來。比如員工可能會為了提高銷售額而做出竄貨、砸價的行為。針對竄貨、砸價的行為就需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加以制約。

3.利益空間

有多少利益可以分配給責任主體。要想對員工產生激勵作用就必須有足夠的利益空間。利益空間需要公司和員工雙方去創造。

公司創造利益空間體現在經營目標若完成,是有利益可分配的;員工創造利益空間體現在員工通過高業績創造出可分配的利益。

4.遊戲規則

完成目標與獲得利益的關係。遊戲規則是責任制的核心,也是體現責任制管理創新的地方。

如何設計遊戲規則?只有經驗和創新,沒有標準和套路。遊戲規則包括核心機制和配套機制,核心機制要簡單而精巧。

所謂簡單,就是員工很容易掌握遊戲規則,對完成目標與獲得的利益之間的關係看得很清楚。規則越簡單,激勵作用越明顯。

所謂精巧,就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體現出創新,能發揮通常做法不能發揮的作用,或能將複雜的規則簡單化。設置配套機制是為了避免責任主體為了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

5.參數測算

確定遊戲規則的參數,即每單位貢獻所獲得的利益。好的遊戲規則,如果參數設置不合理,也會導致失敗。

6.員工信任

員工相信“貢獻—利益”關係,並積極行動。員工信任是實行責任制的目的,新機制必須帶來員工的積極行動,否則就是無效的。

責任制是實現無為而治的有效途徑

我國的改革開放首先從農村開始,農村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經濟發展,給全國農村帶來了巨大變化。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承包到農戶,將家庭確定為責任主體,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這樣的利益分配機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民是在為自己幹活,不用對他進行監督,不用管他出不出工,他一定會盡他所能保證土地的高產出。

企業機制中責任制這一概念的提出,正是受到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啟發。企業責任制的實行,也必將解放企業生產力,給企業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

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這種投入也包括勞動力成本的投入。

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不能承認員工有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的動機的合理性,即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是對立的。這是造成勞資糾紛的根源,也是抑制企業活力的根本矛盾。

責任制表現為個人或小團隊的自主經營,許多個這樣的責任主體就組成了公司。責任主體經營得好,公司也就能經營得好。員工努力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也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這就使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保持了一致。

員工在責任制下獲得的收入與通常意義上的“工資”是有根本區別的。正是基於這個理由,故在理論上把責任制從薪酬制度中脫離出來,單獨作為企業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股權激勵下,員工成了公司的股東,但員工持股份額通常很小,因此,股權激勵能增強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但不能代替對員工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的激勵。

而責任制下,員工不是公司整體上的股東,卻是責任範圍內這個局部的老闆。沒有什麼比自己就是老闆更能激發一個人發揮潛能的方法了,因此,責任制是員工執行力的來源。

責任制並不等於承包制,承包制可能是實現責任制的一種方式,但責任制的實現卻並不一定是承包制。責任制的實現不同的企業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需要遵循“一二六框架”,立足實際、不拘一格、重在有效。

“阿米巴”模式、海爾的“人單合一”模式、華為的“鐵三角”模式、韓都衣舍的“三人小組”等等,雖然名稱各不相同,但都是以小團隊自主經營的方式實現企業變革、獲得競爭優勢的,因而都是責任制的成功實踐。

責任制並非大企業的專利,中小型企業更有理由和條件實行責任制,以獲得企業的快速成長。

筆者所在團隊指導了許多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責任制創新實踐,給企業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沒有筆者團隊的大量創造性工作,不可能有責任制這一概念的提出和設計理論框架的建立。在此,筆者向團隊各位夥伴表示衷心的感謝!

責任制的實踐體現了一家企業的管理創新,是保持組織活力、實現無為而治的有效途徑,值得每一個企業家去探索實踐。(文/張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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