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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廣廈:獨立董事對公司八屆二十次董事會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八屆二十次董事會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導 意見》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我們對本公司第八 屆董事會第二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續聘公司 2017 年度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17 年度的財務和內 部控制審計機構, 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

公司2016年度實現淨利潤(歸 屬於上市公司股東)357,475,552.33元, 但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合計實現淨利潤為-86,616,544.40元。 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為保證公 司的穩健經營, 保持健康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 同時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維護股東的長遠利益, 公司擬定2016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 也不以公積金轉增股 本。 我們經過認真分析, 考慮到公司財務狀況, 未來融資需求, 以及公司的持續、 穩健發展, 回報廣大中小投資者, 同意上述分配預案, 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於2016年度計提減值準備的獨立意見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基於謹慎性原則, 依據充分,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
有助於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資訊, 同意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四、關於 2017 年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預計暨關聯交易的 獨立意見 1、該議案已經通過了董事會審議表決, 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 審議和表決 的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控股股東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為支持 公司發展, 保證公司流動資金的正常運轉, 降低部分財務費用, 符合全體股東的 利益和公司發展的需要; 3、本次關聯交易定價公允, 關聯方擬收取的成本低於公司實際非銀行金融 機構信用融資成本, 不存在損害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4、同意《關於 2017 年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預計暨關聯交 易的議案》,
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於確認 2016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以及預計 2017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獨 立意見 1、該議案已經通過了董事會審議表決, 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 審議和表決 的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上述關聯交易均為本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持續性、經常性的日常關聯交 易, 本公司和交易方形成了穩定的合作夥伴關係,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 情形, 對公司本期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無不利影響。 3、本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 與其他 業務往來企業同等對待, 日常關聯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 益的行為,
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帶來影響, 公司也不會對關聯方形成依賴。 同意將《關於確認 2016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以及預計 2017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 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於 2017-2018 年度對外擔保計畫的獨立意見 1、為了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 公司與控股股東廣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廣廈控股”)及其關聯方進行互保, 鑒於擔保方財務狀況穩定, 資信情 況良好, 具有較強的履約能力, 且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擔保額度高於上市公司為 其提供的擔保, 同時又有被擔保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 公司對其擔保風險較小, 不會有發生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該議案已經通過了董事會審議表決,
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 審議和表決 的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同意將《關於 2017—2018 年度對 外擔保計畫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為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八屆二十次董事會 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浙江廣廈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趙 敏 李學堯 金景波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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