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 2017 年度公司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 預測的事前認可意見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 治理準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在認真審閱有關資料的基礎上, 對 2017 年度公司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的事項, 發表如下事前認可 意見: 一、公司已將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事先與我們進行了溝通, 我們聽 取了有關人員的彙報並審閱了相關材料。 二、2017 年度公司與關聯方的日常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