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基本情況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971號文准予註冊的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17年1月23日生效。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 本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17年3月23日起, 至2017年4月20日17:00止(以表決票收件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准)。
3、通訊表決票將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 具體位址和聯繫方式如下:
收件人: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
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滙豐銀行大樓9層
郵遞區號:200120
聯繫電話:400 666 0066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持有人大會審議的事項為《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 《議案》詳見附件一。
三、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3月22日, 即在2017年3月22日下午交易時間結束後,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方式僅限於紙質表決。 紙質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如下: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其中:
(1)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決票上簽字, 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影本;
(2)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認可的業務專用章, 下同), 並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3)個人投資者委託他人投票的,
(4)機構投資者委託他人投票的, 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 並提供被代理的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機構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簽字(如無公章), 並提供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件、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檔的影本, 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所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或者證明該授權代表有權代表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署表決票的其他證明檔, 以及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註冊登記證明影本,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於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內(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准)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的方式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的辦公位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滙豐銀行大樓9層), 並請在信封表面注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五、授權
為便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有盡可能多的機會參與本次大會, 使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大會上充分表達其意志, 基金份額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還可以授權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投票。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表決需符合以下規則:
(一)委託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的同時也可以簽署授權委託書,待申購申請確認後,授權委託書自動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含新申購投資者,下同)授權他人行使表決權的票數按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數計算,一份基金份額代表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授權無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額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的數額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登記為准。
(二)受託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權。
(三)授權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紙面授權所需提供的檔
① 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代理人應提供由委託人填妥並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委託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二的樣本),並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檔影本。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代理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② 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代理人應提供由委託人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委託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二的樣本),並在授權委託書上加蓋該機構公章,並提供該機構持有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代理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③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託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並提供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註冊登記證明影本,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檔的影本,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2)對基金管理人的紙面授權檔的送達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方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授權的,可通過郵寄授權檔或在基金管理人櫃檯辦理授權事宜。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將其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辦公地點。
5、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多次有效紙面方式授權的,以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為准。不能確定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的,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次,以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紙面授權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在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沒有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決權;
(3)基金份額以非紙面方式進行授權的,為無效授權;
(4)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5)如委託人既進行委託授權,又送達了有效表決票,則以有效表決票為准。
6、對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截止時間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16:30時。將紙面授權委託書寄送或專人送達給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權時間以收到時間為准。
六、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在表決截止日期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紙面表決票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表決時間以收到時間為准。2017年4月20日17:00以後送達基金管理人的,為無效表決。
(2)紙面表決票的效力認定
① 紙面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② 如紙面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選、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並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③ 如紙面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④ 基金份額持有人重複提交紙面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i.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後送達的填寫有效的表決票為准,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ii.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iii.送達時間按如下原則確定: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准,郵寄的以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時間為准。
七、決議生效條件
1、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應當由提交有效表決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本基金管理人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 666 0066
連絡人:金芬泉
聯繫電話:(021)68649788-6228
電子郵件:alice.king@xcfunds.com
傳真:(021) 5012 0890
網址:http://www.xcfunds.com
2、公證機構:上海市東方公證處
地址:上海市鳳陽路660號
聯繫電話:(021)62154848,62178903(直線)
連絡人:林奇
3、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及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聯繫電話:(021) 3135 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及《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根據《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檔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准,詳細說明見屆時發佈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郵寄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如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成功召開或未能通過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可能會再次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400 666 0066諮詢。
4、本公告的有關內容由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釋。
附件一:《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授權委託書(樣本)
附件三: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
附件四: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協商一致,決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議對本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見附件四《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
同時,為實施本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提議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有關具體事宜,並根據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的有關內容對《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修改。
以上提案,請予審議。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授 權 委 托 書
本人(或本機構)持有了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就投票截止日為2017年4月20日的以通訊方式召開的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人(或本機構)的意見為(請在意見欄下方劃“√”):
■
本人(或本機構)特此授權 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按照上述意見行使表決權。本人(或本機構)同意代理人轉授權,轉授權僅限一次。
上述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若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託人(簽字/蓋章):
委託人證件號碼(填寫):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填寫注意事項:
1.本授權書僅為樣本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考使用。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自行製作符合法律規定及《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權委託書。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權。
3. 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書表示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決權;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4.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委託人證件號碼”,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的證件號碼或該證件號碼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投資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則其授權無效。
■
附件四:
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
一、聲明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協商一致,擬對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實施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
本次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需經參加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存在無法獲得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決議需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對本次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次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或本基金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基金合同修改對照說明
■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表決需符合以下規則:(一)委託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可委託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的同時也可以簽署授權委託書,待申購申請確認後,授權委託書自動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含新申購投資者,下同)授權他人行使表決權的票數按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數計算,一份基金份額代表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授權無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額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的數額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登記為准。
(二)受託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權。
(三)授權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紙面授權所需提供的檔
① 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代理人應提供由委託人填妥並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委託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二的樣本),並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檔影本。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代理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② 機構基金份額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代理人應提供由委託人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委託書的格式可參考附件二的樣本),並在授權委託書上加蓋該機構公章,並提供該機構持有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該代理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③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委託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並提供該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註冊登記證明影本,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明檔的影本,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2)對基金管理人的紙面授權檔的送達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方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授權的,可通過郵寄授權檔或在基金管理人櫃檯辦理授權事宜。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將其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辦公地點。
5、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多次有效紙面方式授權的,以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為准。不能確定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的,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次,以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紙面授權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在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沒有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決權;
(3)基金份額以非紙面方式進行授權的,為無效授權;
(4)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5)如委託人既進行委託授權,又送達了有效表決票,則以有效表決票為准。
6、對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截止時間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16:30時。將紙面授權委託書寄送或專人送達給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權時間以收到時間為准。
六、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在表決截止日期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紙面表決票通過專人送交或郵寄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表決時間以收到時間為准。2017年4月20日17:00以後送達基金管理人的,為無效表決。
(2)紙面表決票的效力認定
① 紙面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② 如紙面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選、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並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③ 如紙面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④ 基金份額持有人重複提交紙面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i.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後送達的填寫有效的表決票為准,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ii.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iii.送達時間按如下原則確定: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准,郵寄的以本公告規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時間為准。
七、決議生效條件
1、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應當由提交有效表決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本基金管理人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 666 0066
連絡人:金芬泉
聯繫電話:(021)68649788-6228
電子郵件:alice.king@xcfunds.com
傳真:(021) 5012 0890
網址:http://www.xcfunds.com
2、公證機構:上海市東方公證處
地址:上海市鳳陽路660號
聯繫電話:(021)62154848,62178903(直線)
連絡人:林奇
3、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註冊及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聯繫電話:(021) 3135 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及《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根據《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檔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准,詳細說明見屆時發佈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郵寄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如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成功召開或未能通過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可能會再次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400 666 0066諮詢。
4、本公告的有關內容由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釋。
附件一:《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授權委託書(樣本)
附件三: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
附件四: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關於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
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協商一致,決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議對本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見附件四《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
同時,為實施本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提議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有關具體事宜,並根據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的有關內容對《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修改。
以上提案,請予審議。
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授 權 委 托 書
本人(或本機構)持有了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就投票截止日為2017年4月20日的以通訊方式召開的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人(或本機構)的意見為(請在意見欄下方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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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機構)特此授權 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按照上述意見行使表決權。本人(或本機構)同意代理人轉授權,轉授權僅限一次。
上述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審議上述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若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託人(簽字/蓋章):
委託人證件號碼(填寫):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填寫注意事項:
1.本授權書僅為樣本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考使用。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自行製作符合法律規定及《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權委託書。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權。
3. 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書表示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決權;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表示中表達多種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代理人選擇其中一種授權表示行使表決權。
4.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委託人證件號碼”,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的證件號碼或該證件號碼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投資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則其授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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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說明書
一、聲明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協商一致,擬對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實施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
本次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需經參加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存在無法獲得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決議需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對本次信誠主題輪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次降低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方案或本基金的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基金合同修改對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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