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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境外投資條例有望年內出臺 明確禁止方向

□記者 孫韶華 北京報導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業內獲悉, 由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境外投資條例已經呼之欲出, 年內有望正式出臺。 作為我國首部境外投資領域的法規, 境外投資條例將從國家戰略層面對我國境外投資做出頂層設計, 明確境外投資的內涵和外延, 以及鼓勵和禁止的方向。

據瞭解, 境外投資條例將對現有部門規章進行清理整合, 對境外投資的定義、審批程式、人員出入境、資金融通、利潤分配及利潤再投資、稅收政策等作明確規定, 也會對境外投資行為作出鼓勵類、禁止類等區分。

“比如說, 對產生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符合國家‘一帶一路’和國際產能合作方向的就要鼓勵, 對盲目的、非理性的投資不予鼓勵且要加強監管, 對違反東道國和國內法律的、不良行為等要禁止和處罰。 ”業內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上述人士指出, 近年來我國對外投資迅猛發展, 增量規模已經超過了吸收的外資。 2016年我國企業非金融直接投資同比增長54%, 投資規模已經高達1700億美元。 作為國家戰略的組成部分, 對外投資合作不僅涉及投資, 也涉及重大經濟外交戰略佈局、國家產業轉型升級、國家間開放協議的履行以及一大批跨國公司的培育等。

但當前, 我國境外投資領域適用的政策主要是部令形式發佈的部門規章,

包括商務部發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規定”等, 效力層級不高, 保護和促進方面不夠, 與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發展趨勢和緊迫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 我國迫切需要結合投資體制改革進程, 適應境外投資新形勢, 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 儘快出臺一部上位法律法規, 為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創造有利的法律環境和條件。 ”上述人士呼籲。

聯合國貿發會議經濟事務官員梁國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於2013年躍上1000億美元大關, 存量於2015年超過1萬億美元大關。 中國已成為直接投資領域的淨資本輸出國, 年度投資規模高居世界第二。

顯然, 境外投資對中國經濟增長、產業升級和國際收支的影響已經今非昔比。 伴隨“一帶一路”的實施, 其國際影響也將極大增強。 在這樣的背景下, 推出境外投資領域的國家級法規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此外, 梁國勇指出, 當前,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面臨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境外投資領域國家級法規的推出有助於抓住機遇, 應對挑戰, 推動海外投資的長期健康發展。 例如, 近兩年部分對外投資收購專案主要基於匯率、利率等金融因素和財務考量, 缺乏實體經濟和競爭力背景, 具有“非理性”成分。

當前, 我國引進外資立法體系正在經歷重大變革, 在自貿試驗區成功探索試驗基礎上, 《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律去年已經審議修訂,

而對外投資方面的立法同樣需要提速。 建立國家層面的法律, 規範和鼓勵中國企業對外投資, 已成為業界多年來共同的期盼。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戴冠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目前我國境外投資涉及發改委、商務部、外管局三個部門的監管, 以國家層面出臺頂層設計的法規, 有利於協調整合部門之間的職能, 使得流程更有效率, 尤其是在當前加強對境外投資“真實性”審查的背景下。 同時, 國家層面的法規也會賦予監管部門更大的執法和處罰許可權, 使得處罰更加明確。 另外, 境外投資條例很有可能會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全程管控。 “原來更看重出去的環節審批, 未來可能會對投資之後的資本性運作、轉讓、再投資等行為都加強管控。

“投資者保護一直是國際投資規則的核心問題。 ”梁國勇指出, 隨著中國對外投資存量猛增, 境外投資領域國家級法規的推出有助於有效保護不斷增長的中國海外商業利益。 截至2015年底, 2萬家中國投資者在境外設立企業3萬家, 年末境外資產總額高達4.4萬億美元。 如何應對投資運營過程中的政治阻力和政治風險, 有效保護海外商業利益, 既需要完善國際投資協定體系, 也需要國內立法的跟進和配合。 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設立了一個基本的制度架構, 規定了投資者待遇、徵用補償等內容, 對於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爭端的解決往往援引國際仲裁機制。 然而, 國內法規和國際協定的有效銜接對投資者保護非常重要。 境外投資條例的出臺將是中國境外投資法律建設的重要一步。

境外投資條例的出臺將是中國境外投資法律建設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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