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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創新板 港交所擬為新經濟企業開綠燈

上週五晚間香港交易所關於設立創新板以及檢討創業板的市場意見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 19日, 港股市場應聲走強, 恒指收漲1.16%。

業內人士認為, 如果創新板最終成行, 對於吸納更多類型的企業赴港上市具有一定的意義。 特別是港交所針對同股不同權的“破冰”嘗試, 一旦獲得成功, 無疑將為諸多高科技、互聯網等類別的內地“新經濟型”企業赴港上市掃清一大障礙。

擬推創新板

香港交易所6月16日發佈的資訊顯示, 為拓寬香港資本市場上市管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機制, 香港交易所發佈了《有關建議設立創新板的框架諮詢文件》和《有關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機板規則〉的諮詢檔》。

在檔中, 香港交易所提出擬設立創新板以及對目前的創業板進行修改。 預計將在今年8月份左右完成徵求市場建議, 最早於2018年初採取開展相關活動。

據港交所的建議, “創新板”將分設兩個組別。 其中, 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的“創新初板”, 對象為未符合港股主機板或創業板上市要求的初創公司, 因此相關上市要求較為寬鬆, 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 但上市時市值最少要達到2億港元, 內地企業也可以按照這個要求赴港做第二上市。

另一個組別為“創新主機板”, 由於一般小投資者也可以參與, 因此對上市公司的要求較高, 即使上市企業可使用“同股不同權”架構,

也要求必須符合“盈利”或“市值及收入”等指標要求;同時, 如果在美股等認可的市場上市的公司, 也可申請到這個市場掛牌。

在港股市場上, 創業板本次改革的力度較大。 例如, 港交所在建議中提出, 對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由之前的1億港元上調到1.5億港元;強制規定所有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必須包括公開發售, 占比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對控股股東上市後的股份禁售期, 由過去的6個月延長到12個月, 在上市的第二年即使控股股東可以售股套現, 也必須保留控制權。

市場人士分析認為, 上述措施意味著港交所提高了資金借殼創業板公司進行炒作的門檻。

吸引大型新經濟企業上市

港交所表示, 上述建議是為解決科技網路企業赴港上市難的問題, 設立新板市場將有助於香港吸引內地大型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 以此增強香港作為國際融資市場的競爭力, 尤其是在面對美國市場的競爭時, 可以爭取更多的科技網路公司來港上市。 港交所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 過去10年在港上市的新經濟行業公司僅占香港證券市場總市值的3%, 而納斯達克、紐交所以及倫交所這一比例分別為60%、47%和14%。

港交所行政總裁(CEO)李小加指出, 現在香港的上市架構並沒有廣泛照顧到新經濟類公司, 新板諮詢檔就是要解決這問題, 以期吸引代表新經濟的公司來港上市。

據業內人士介紹, 目前很多科技巨頭實行的“合夥人制度”基本是同股不同權,

即管理層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 故而將公司股票分為高、低兩種投票權, 管理層通常持有高投票權的股票, 而其它投資者持有低投票權的股票。 但香港股市此前一直強調“同股同權”的底線, 因而使得許多科技巨頭、特別是中資巨頭望而卻步。 此次, 港交所表示創新板將允許尚未盈利、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以及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中國內地公司上市, 無疑就是為了更多吸引科技“大腕”。

此外, 考慮到創新板公司面臨的風險, 港交所計畫採取快進快出的政策, 即儘量放寬門檻, 但只要創新初板連續停牌90日、創新主機板連續停牌6個月即自動除牌。

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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