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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四梁八柱”推進基礎法律建設 完善資本市場再進一步

法律制度是支撐資本市場正常運行的根基, 而完善資本市場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證監會發力的重點。

近日, 21世紀經濟報導的記者從證監會獲悉, 證監會除了積極研究推進《證券法》修改進程外, 還已著手研究開展《公司法》聯動修改, 以及《期貨法》相關草案的審議等工作。

上海華榮律所證券律師許峰在3月10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採訪時表示, “《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聯動修改其實一直都是慣例, 往年兩法案的修改也幾乎是同步的, 所以並不驚奇。 不過《期貨法》的推出則意義很大了, 將填補我國期貨市場最高層級立法的空白。

這些法案的推出是極大利好資本市場的, 這表明證監會確實想為投資者、為資本市場做實事。 ”

據瞭解, 證監會根據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所反映出來的制度不足問題, 結合實際情況, 深入調查研究, 形成了下一步《證券法》修訂工作思路和修訂重點的建議意見, 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證券法》修訂相關工作。

重點是為了解決證券市場規範發展與監管執法急需的制度供給、保障問題, 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市場體系、夯實市場交易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發揮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作用、提高監管執法有效性、加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 更好地實現“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的頂層設計目標要求。

作為與之配套的法律, 《公司法》也在著手研究中, 證監會將重點圍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小股東權益保護、股份回購制度、合併分立制度、重組上市制度等, 推動修改完善《公司法》。

另外, 為適應期貨及其衍生品市場深化發展的要求, 《期貨法》也正在加快推動制定過程中, 相關草案有望儘快提交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以上三大法之外, 證監會還將在《刑法》、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新三板等方面下文章, 其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建設工作亮點頗多。

針對實踐中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 特別是新型違法犯罪活動頻發,

但現行《刑法》規定的證券期貨犯罪罰金較低、刑期較短, 相關規定不能全面覆蓋新的犯罪情形和手段等情況, 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完善《刑法》關於證券期貨犯罪的規定。

而針對上市公司推出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將在進一步徵求意見後, 按程式提請國務院審議;規範私募基金發展起草制訂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已進入國務院法制辦審查新階段;就新三板相關問題, 證監會啟動了制定“新三板條例”的研究推動工作;對於股市“黑嘴”等投資諮詢業務亂象, 證監會也已著手研究推動修改1997年發佈的法規性檔《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

但許峰也指出, 證監會在短時間內這樣大範圍、高密度地全面深入推進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建設工作的初衷是非常好的,

體現了證監會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堅強決心。 但是在實際推進的過程中, 並不只是證監會一方的工作, 還要有多個部門的相互配合, 所以距離這些法案的推出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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