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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娜:保障房亂象如何讓百姓住有所居?

12.87萬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 擱置1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27.24萬套住房因位置偏遠、戶型設計不合理等, 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空置超過1年。 這也意味著2016年有超過40萬套的保障房無法正常交付給住房困難群體使用。 (6月26日一財網)

中國人向來講究“安居樂業”, 有個穩定的居住場所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在許多城市, 房價飆升導致許多普通百姓無力承擔, 只能望“房”興歎。 畸高的房價不僅使得老百姓怨聲越來越大, 更給經濟運行增添許多不穩定因素。 在這種背景下, 政府於2008年出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重大措施時,

決定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首要措施和重要民生工程加以推進。 人們有理由期待, 百姓住有所居、安居樂業的夢想將一步步變為現實。

保障房本是利好政策, 是解決住房困難群眾根本問題的有效措施。 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由於監管不力、把關不嚴、程式失控等原因, 導致好政策變了味、走了樣。 因此, 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 所謂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只不過是為城市低收入人群畫了一張餅, 有利於社會和諧而已。 政府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雖好, 但終究是天上的雲彩, 功效很強, 卻不是出路。

如今, 審計署23日發佈的審計結果顯示,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

存在資金管理使用不嚴格、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種種亂象使得保障房沒有發揮其真正的保障作用, 並造成資金、土地等資源的浪費, 使得政府的威信大打折扣, 侵害了千家萬戶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

“安得廣廈千萬間, 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 這不僅是古代人的美好願望, 更是現代人生存的迫切需求。 對保障房建設與分配不僅要持續性的跟蹤審計, 更要加大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避免保障房亂象需要將地方黨政官員的考核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全過程掛鉤, 建立問責機制。 從國家的層面上來說, 啟動立法程式, 制定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法律法規, 用法律來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

維護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 真正讓百姓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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