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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東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浙江東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關於授權董事會對全資子公司東晶金華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0)和《關於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43)。 經事後核查發現由於工作人員疏忽, 公告中分別對累計對外擔保數額和交易對手方註冊資本事項出現了錯誤描述, 現對相關內容進行更正如下:

一、《關於授權董事會對全資子公司東晶金華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中

更正前: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額及逾期擔保的數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尚存續的對外擔保餘額(債務人在擔保項下的債務餘額)為人民幣20,650.01萬元, 占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45.00%, 其中公司為浙江金輪機電實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餘額為人民幣3,800.01萬元, 為浙江東晶博藍特光電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餘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 為黃山市東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餘額為人民幣15,350萬元。 本次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擬提供擔保的總金額為3億元, 占公司2016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65.37%。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

更正後: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額及逾期擔保的數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公司尚存續的對外擔保餘額(債務人在擔保項下的債務餘額)為人民幣20,350萬元, 占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44.35%, 其中公司為浙江金輪機電實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餘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為黃山市東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餘額為人民幣15,350萬元。 本次對公司全資子公司擬提供擔保的總金額為3億元, 占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65.37%。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

二、《關於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廠房的公告》中

更正前:

"二、交易對手方 ……註冊資本:6,600萬人民幣……"

更正後:

"二、交易對手方 ……註冊資本:7,333.3333萬人民幣……"

除上述更正內容外,

原公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公司因出現本次錯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東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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