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儘快立法規範典當業結束“無法可依”

□ 本報記者 范天嬌

汽車質押1小時,房地產抵押12小時,就能發放當金。 因手續簡便、放款迅速,典當受到中小企業、個體戶以及群眾的歡迎。 但是由於法律保障滯後、監管制度不夠完善等因素,典當業發展的步伐卻被絆住了。

在安徽從事典當行業的全國人大代表薛穎對這一矛盾有著切身感受和思考。

“典當行業有章可循,但長期無‘法’可依。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薛穎呼籲,立法效率的低下和現行監管規定的滯後、缺失,導致典當行在業務經營、司法訴訟時面臨很多政策法規障礙,建議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加快立法進度,儘早出臺《典當行管理條例》。

法律缺位監管不足問題凸顯

據全國典當行業監管資訊系統顯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國共有典當企業8280家,分支機搆935家,註冊資本1669億元,從業人員5.5萬人。 截至2016年11月,全行業共發放當金2776.1億元,典當餘額887.4億元。

“典當企業以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主要服務物件,是主流金融體系必要而有益的補充。 ”薛穎指出,但近幾年典當行業的虧損面卻在不斷擴大。

在薛穎看來,這是由於多種原因導致的。 其中,法律保障嚴重滯後和監管制度不夠完善尤其突出。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系2005年制定,屬行政規章,效力層級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許多內容已落後於快速發展的行業現實。 特別是在訴訟案件中,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息費標準往往不被法院認可,給典當行帶來資產縮水,甚至敗訴的風險。

”薛穎認為。

在監管方面,薛穎羅列了准入管制過嚴、限制性比例要求與市場脫節、退出缺乏規範、監管機構專業性不強等四大問題。

薛穎認為,作為競爭性行業,典當融資的供求關係以及行業生存、發展應由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但在目前嚴格的行政許可、複雜的申請及審批要求下,典當行准入管制嚴格,手續複雜,市場發揮作用的機制受限。 某些限制性比例要求不符合市場實際。 如規定單筆房產業務不得超過典當行註冊資本的10%,按照一線城市的房價和當戶的資金需求,即使註冊資本5000萬元的中等典當行,也只能做一兩筆房產典當。

在典當行以關閉、破產形式退出市場時,清算機構因無法可依而難以操作,不利於保護當戶、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利益。

“《典當管理辦法》雖然規定商務部門對典當業實施監管,但未明確各地成立專門機構並配備人員負責日常監管,導致各級尤其是地市級以下商務部門監管人員力量薄弱、專業性不強,難以適應行業監管需要。 ”薛穎分析。

薛穎認為,再加上公眾對高息費率的誤解、銀行作為唯一融資管道持續收緊授信、與銀行和小貸公司的競爭日益加劇等挑戰,會導致典當行在業務經營、司法訴訟時面臨的政策法規障礙甚多,同時也給行業自律和維護正常經營秩序帶來困難,阻礙了行業健康發展。

呼籲儘快出臺行業管理條例

立法,是當務之急。

據介紹,2009年,商務部起草了《典當行管理條例》並報送國務院法制辦進入立法程式。 2011年以來,國務院法制辦就條例多次徵求意見,但迄今仍未出臺。 薛穎建議,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加快立法進度,儘早出臺《典當行管理條例》,並為未來起草典當法積聚共識、奠定基礎。

薛穎還對條例擬定內容進行了仔細琢磨。 針對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建議條例明確規定典當行可向本地市商業銀行融資,同時允許典當行向自然人股東借款和向同業拆借來豐富融資管道,並對借款比例、規模以及對同業拆借的範圍、資金用途、期限、利率等予以必要限制,以提高行業融資規模,促進良性發展。

針對經營範圍窄問題,鑒於物權法規定的可抵押財產中包括動產,且動產抵押制度已為銀行等金融機構廣泛使用,建議允許典當行經營動產抵押典當,改變只能經營動產質押業務的現狀。 允許符合條件的典當行開辦保管箱業務,增加非典當的動產保管功能。 允許典當行開展非絕當物品銷售和舊物收購、寄售。 允許典當行對外投資。

針對融資成本高問題,建議條例規定上限不超過2分的月利率,同時取消綜合服務費率,改由典當行根據實際發生的服務如諮詢、評估鑒定、當物保管等據實收費。 授權主管部門制定各項目的收費標準並報物價部門核准。

“典當業當前實行的低利率、高服務費率制度,實際是以服務費部分代替高利息,掩飾了因成本高而理應實施高利率的事實,但低利率加高綜合服務費率與直接實施高利率實際上異曲同工。 根據經營實際和行業慣例,未來典當業可堅持現行息費並存的制度模式,但在收費結構上應有所調整,以求實至名歸。”薛穎解釋說。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規定3萬元以內的絕當物適用流質契約規則,出當時評估價3萬元以上的絕當物不適用流質契約,只能優先受償。對此,薛穎認為,該規定過於死板,沒有考慮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居民生活水準的差異以及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建議條例將上限提高到50萬元,同時允許經濟欠發達的省區市在3萬元至50萬元之間確定適當的具體數額,並規定每隔5年對上限重新評估,必要時可修改。

建議推行分級分類監管體系

為促進典當業可持續發展,薛穎建議在完善監管制度上下功夫,提高監管的專業性。

“綜合考慮典當行資本規模、經營狀況、風險管理和有無違法記錄等因素,推行分級分類監管是當前監管資源有限背景下提高典當業監管有效性的必由之路。”薛穎指出,當前應借鑒上海、北京等地經驗,以典當業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為抓手,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在各地落地,有助於監管部門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效率,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

薛穎說,目前,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尚未成立。主管部門應積極推動,儘快成立全國統一的典當業協會,明確必要的自律監管職責,將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有效結合,讓協會能夠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在培訓、維護行業權益、調處經營糾紛和建立完善行業誠信體系等方面有所作為。

“要解決當前行業面臨的各種挑戰,還必須加強頂層設計。”薛穎建議,主管部門立足典當功能,從制度設計、行業發展、監管思路等多個方面切實轉變觀念,落實國務院的一系列指導意見,把典當納入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服務的金融體系,明晰長期發展戰略和階段性建設目標,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圍繞如何更好發揮典當的作用推出支持政策,為行業爭取寬鬆的發展空間和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好地為客戶服務。

根據經營實際和行業慣例,未來典當業可堅持現行息費並存的制度模式,但在收費結構上應有所調整,以求實至名歸。”薛穎解釋說。

現行《典當管理辦法》規定3萬元以內的絕當物適用流質契約規則,出當時評估價3萬元以上的絕當物不適用流質契約,只能優先受償。對此,薛穎認為,該規定過於死板,沒有考慮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居民生活水準的差異以及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建議條例將上限提高到50萬元,同時允許經濟欠發達的省區市在3萬元至50萬元之間確定適當的具體數額,並規定每隔5年對上限重新評估,必要時可修改。

建議推行分級分類監管體系

為促進典當業可持續發展,薛穎建議在完善監管制度上下功夫,提高監管的專業性。

“綜合考慮典當行資本規模、經營狀況、風險管理和有無違法記錄等因素,推行分級分類監管是當前監管資源有限背景下提高典當業監管有效性的必由之路。”薛穎指出,當前應借鑒上海、北京等地經驗,以典當業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為抓手,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在各地落地,有助於監管部門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效率,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

薛穎說,目前,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尚未成立。主管部門應積極推動,儘快成立全國統一的典當業協會,明確必要的自律監管職責,將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有效結合,讓協會能夠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在培訓、維護行業權益、調處經營糾紛和建立完善行業誠信體系等方面有所作為。

“要解決當前行業面臨的各種挑戰,還必須加強頂層設計。”薛穎建議,主管部門立足典當功能,從制度設計、行業發展、監管思路等多個方面切實轉變觀念,落實國務院的一系列指導意見,把典當納入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服務的金融體系,明晰長期發展戰略和階段性建設目標,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圍繞如何更好發揮典當的作用推出支持政策,為行業爭取寬鬆的發展空間和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好地為客戶服務。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