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
按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如果債務人死亡, 其購買的保險又有明確指定的受益人, 那麼這筆保險金會直接賠給受益人, 不作為遺產處理, 也不會被用來償還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規定了債權人無權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退保抵債, 債務關係卻依然存在, 如果債務人的保險金經過一段時間後按照保險合同返還給了債務人, 這筆錢也有可能依然需要償還之前的債務, 除非當時債務關係已經不存在或者訴訟時效已過。
所以關於保險避稅避債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它的三個前提條件
①經濟糾紛在民法範圍內;
②繳保費資金來源合法;
③買的是人壽保險;
④指定了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