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服務非公經濟」法院“從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 救助“生病”企業

在淘寶上輸入“雅路家紡”四字, 映入眼簾的是各種床上用品, 在一些大型超市, 也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但很少人知道, “雅路”是位於東莞鳳崗鎮的“新三板”上市公司, 在過去的7個月時間, 經歷了欠債停運、破產重組的陣痛。 目前,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東莞市雅路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路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

診斷深入分析挖掘公司核心價值

雅路公司從“新三板”到負債5億停止運營

雅路公司成立於2005年, 主要經營自有“雅路”品牌的家紡產品, 是國內通過商超管道銷售家紡產品規模最大的企業。

2013年起, 該公司連續三年進入東莞市鳳崗鎮民營企業納稅前五, 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上市。

然而, 因雅路公司為追求業績過快外延發展, 盲目拓展產品線, 造成區域虧損、資金佔用, 公司經營困難。 並開始拖欠供應商貨款。

2016年8月起, 雅路公司因被債權人起訴追討貨款並申請財產保全, 導致公司帳戶被凍結, 應收賬款、存貨也相繼被查封。 兩個月後, 雅路公司累計負債超5億元並停止運營。

法院審查破產重整申請, 維護債權人利益

2016年11月初, 部分債權人向法院提出了雅路公司破產重整申請。

在審查階段,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其是否具備重整條件進行了深入分析。

“雅路公司是一家輕資產運營的企業, 其核心價值在於大型商超的銷售管道。 若公司停業, 其貨品不得不自行處理或拍賣, 將導致價值嚴重貶損, 貨款回收困難。 相反, 若公司能繼續通過其商超管道將庫存產品銷售, 按原價值變現, 可實現財產價值最大化, 也有利於維護廣大債權人的利益。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鄧鶴飛表示。

立案聽證後進入破產重整

在立案聽證階段,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召集了雅路公司的大部分債權人參與立案聽證, 讓債權人與債務人面對面溝通和交換意見。 供應商和部分貸款銀行表示支援雅路公司破產重整。

2016年11月24日, 該院正式裁定受理雅路公司破產重整申請, 並指定廣東法制盛邦(東莞)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 自此, 雅路公司進入破產重整階段。

救治四個“藥方”助企業脫困重生

在啟動雅路公司破產重整程式後,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企業存在問題持續“診斷開方”, 一方面加速企業資產變現, 實現財產最大化, 另一方面努力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幫助企業恢復“造血”功能, 從而逐漸走向復蘇。

藥方一:允許企業自主管理財產和經營

藥方二:法院與有關利害關係人展開談判

藥方三:建立職能部門統一協調機制

藥方四:督促企業完善經營振興計畫

“按照雅路公司的經營振興計畫, 破產重整啟動後, 原有訴訟中止,

公司帳戶解封, 每月有近2000萬元的回款, 現有存貨可通過銷售管道變現, 下一步若能讓股東或引進新投資者投入資金, 雅路公司有望重整成功。 ”鄧鶴飛表示。

預防多元化解決機制助企業剷除病因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還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 有效遏制企業病情發展而避免走向破產倒閉的境地。

東莞市新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貴公司”)是東莞市塘廈鎮一家具有600多名員工的電子高新技術企業, 電子產品供應聯想、華碩、京東等全國知名企業, 並正準備籌畫上市。 但2016年9月23日, 該公司股東因公司盈餘分配問題鬧上法院。 新貴公司希望法院能出面協調。

法院向股東釋法並分析風險, 說服其以公司經營為重,暫時擱置爭議。法院另外還啟動訴前聯調機制,召集供應商進行溝通協調,形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目前,新貴公司已恢復生產經營,相關訴訟案件也已撤訴或調解。

保健積極引導使企業“有備無患”

早在2014年,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編寫了《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典型案例選編》法治宣傳手冊,指導企業在經營中進行風險防控。三年來派出法官先後多次走進個社區和工廠,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此外,該院商事審判庭還與塘廈各企業商會、協會的代表進行座談,建議企業注意加強對經營管理者、業務員、普通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做到防患於未然。

影響司法護航東莞實現更高水準發展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對陷入困境的企業積極進行求治,使之獲得再建和重生,實現債權人、債務人、社區和政府多方利益的共贏,產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流動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東莞理工學院法律與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韓中節說,法院對企業進行預防保健以防患於未然,並“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法院“對症下藥治病企、因企施策配良方”的能動司法對於保障東莞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實現更高水準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說服其以公司經營為重,暫時擱置爭議。法院另外還啟動訴前聯調機制,召集供應商進行溝通協調,形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目前,新貴公司已恢復生產經營,相關訴訟案件也已撤訴或調解。

保健積極引導使企業“有備無患”

早在2014年,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編寫了《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典型案例選編》法治宣傳手冊,指導企業在經營中進行風險防控。三年來派出法官先後多次走進個社區和工廠,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此外,該院商事審判庭還與塘廈各企業商會、協會的代表進行座談,建議企業注意加強對經營管理者、業務員、普通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做到防患於未然。

影響司法護航東莞實現更高水準發展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對陷入困境的企業積極進行求治,使之獲得再建和重生,實現債權人、債務人、社區和政府多方利益的共贏,產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流動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東莞理工學院法律與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韓中節說,法院對企業進行預防保健以防患於未然,並“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法院“對症下藥治病企、因企施策配良方”的能動司法對於保障東莞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實現更高水準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