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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002513 證券簡稱:*ST藍豐 編號:2017-020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副董事長辭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3月20日收到王宇先生遞交的辭職報告, 王宇先生因個人原因, 申請辭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董事、各專業委員會委員職務。 辭職後, 王宇先生僅在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方舟製藥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一職。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王宇先生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 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 其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

本公司對王宇先生任職期間勤勉盡責的工作和對公司發展所作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證券代碼:002513 證券簡稱:*ST藍豐 編號:2017-019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及寧夏藍豐涉訴事項的公告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藍豐")於2017年3月20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及《民事訴狀》等檔,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7年3月13日受理原告寧夏振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振嶺"、"原告")訴被告寧夏藍豐(被告一)及本公司(被告二)買賣合同糾紛案, 並向寧夏藍豐及本公司下達了傳票。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本案當事人

原告:寧夏振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衛東

住所地:中衛工業園

被告一: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宇

住所地:中衛市沙坡頭區美利工業園

被告二: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振華

住所地:江蘇新沂經濟開發區蘇化路1號

(二)訴訟情況

原告訴訟理由:"原告投資生產三氯化磷項目, 作為被告一的配套項目。

投產成功後, 原告與被告一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定》(以下簡稱"協議")。 協議約定, 原告是被告的配套專案, 原告產品優先供給被告一, 每月暫定1500-1800噸, 原告每噸收加工費850元。 被告一必須使用原告的三氯化磷產品, 不得使用協力廠商產品。 雙方合作期限暫定五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被告一履行了協議1個月後停產, 被告一違約, 原告請求被告一履行協議。 被告一應就違約行為賠償原告損失。 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全資子公司, 由被告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一賠償原告損失1800萬元(自2015年2月1日起暫算至2017年1月31日), 被告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因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暫時無法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後期利潤的影響, 本公司將依照法律法規,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

2、《民事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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