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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年3月9日, 本公司披露了《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原控股股東香港喜多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喜多來”)在2017年2月24日至3月7日期間, 減持本公司股份461萬股, 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2673%。 本公司股東北京中嘉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嘉華”)及一致行動人西藏共立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7日期間, 合計增持本公司股份617.39萬股, 占本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7%。

上述交易完成後, 香港喜多來、北京中嘉華及一致行動人、濟南發展國有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公司股份4,567.80萬股、4,632.11萬股、3,306.24萬股, 占比分別為12.56%、12.73%和9.09%, 本公司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和無控股股東的公司。

2017年3月9日, 本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東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105號), 對上述事項進行了問詢。 本公司已按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對問詢函進行了回復, 現將對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如下:

問題:請你公司說明不存在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依據, 持股5%以上股東後續增減持你公司股票的計畫並分別說明是否具有成為控股股東的意向, 並請律師對你公司認定為不存在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依據和合理性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關於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說明

1、《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8.1條的規定:

控股股東: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指通過投資關係、協定或者其他安排, 能夠支配、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根據上述規定, 目前我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北京中嘉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西藏共立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香港喜多來集團有限公司、濟南發展國有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公司股份4,632.11萬股、4,567.80萬股、3,306.24萬股, 占比分別為12.73%、12.56%和9.09%。 各個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較為接近, 沒有控股股東;任一股東(及一致行動人)無法通過表決權控制股東大會或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決定性影響;任一股東(及一致行動人)沒有能力決定半數以上董事會成員的選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及一致行動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動安排。 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比例、表決權比例和董事會成員的選任方面均未能達到有關公司控制權的標準,

亦不存在共同控制公司的協議安排, 因此, 我公司認定為無控股股東和無實際控制人的公司。

上述結論已由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於東港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認定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二、關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未來增減持本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向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諮詢, 各股東對未來增減持本公司股票的計畫回復如下:

1、香港喜多來集團有限公司:

(一)、香港喜多來集團有限公司不排除根據證監會和深圳交易所有關規定減持所持有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和根據情況適時安排相關減持事宜;

(二)、香港喜多來集團有限公司承諾遵守證監會有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不可以在減持後的半年內增持公司股票的規定和以後也不會有成為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的意向。

2、濟南發展國有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在未來6個月內,沒有增、減持東港股份股票的計畫,且沒有通過增持變更為東港股份控股股東的規劃。

3、北京中嘉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西藏共立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不排除未來6個月內繼續增持東港股份股權的可能性,但目前沒有具體的增持計畫,將根據自身資金狀況和股價變化情況適時安排增持方案。在未來6個月內,沒有通過增持達到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的規劃。

特此公告。

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1日

2、濟南發展國有工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在未來6個月內,沒有增、減持東港股份股票的計畫,且沒有通過增持變更為東港股份控股股東的規劃。

3、北京中嘉華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西藏共立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不排除未來6個月內繼續增持東港股份股權的可能性,但目前沒有具體的增持計畫,將根據自身資金狀況和股價變化情況適時安排增持方案。在未來6個月內,沒有通過增持達到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的規劃。

特此公告。

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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