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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太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起訴受理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本公司為案件被告

●涉案金額:3132.51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尚無法判斷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7年3月21日, 公司收到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案號為:2017陝01民初字第237號), 因與公司買賣合同糾紛, 陝西航太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該法院遞交了起訴狀,

法院已受理, 並將於2017年4月21日開庭。

訴訟各方當事人如下:

原告:陝西航太動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本公司

被告二:本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

二、本次訴訟案件的事實和請求

1.原告訴狀陳述的訴訟案件事實及請求

根據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訴狀, 其陳述和請求如下:

2016年5月至6月間, 原告與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簽訂《購銷合同書》21份, 約定原告向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出售西門子配件若干, 合同總價為39,156,359.68元, 付款方式為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付 20% 預付款後, 90日內支付剩餘80%貨款。 合同簽訂後, 原告將貨物交付, 但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支付了約20%貨款7,831,271.94元, 剩餘約80%貨款31,325,087.74元未支付。 由於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是公司設立的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故訴本公司對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其訴訟請求如下: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 31,325,087.74 元;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 514,775.61 元 (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年息4.35%計算, 自2016年10月7日起暫計算至2017年2月20日);訴訟費用及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

2.其他情況說明

原告于2016年12月12日向該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請求將本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3180萬元進行保全, 2017年1月20日凍結了本公司名下銀行存款3180萬元。 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2017年1月24日發佈的《公司銀行帳戶資金被凍結的公告》(編號為臨2017-006號)。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因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亦不排除在審理過程中達成和解或進行調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本公司將及時公告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航太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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