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2年7月5日, 珠海中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和借款人代表, 以下簡稱"公司")及其中國境內控股子(孫)公司與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簡稱"交行珠海分行")作為牽頭行和貸款代理行的銀團(以下簡稱"銀團")簽訂了《人民幣20億元中期流動資金銀團貸款協定》(以下簡稱"《銀團貸款協定》")。 公司以自身及中國境內控股子(孫)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設備、存貨、應收賬款予以抵押(質押)。
其後, 公司與銀團簽訂了三個關於展期的修改協議, 對銀團貸款及相關擔保事項進行了展期, 銀團貸款期限至2017年3月2日。 截至目前, 公司已與銀團牽頭行交行珠海分行就延長銀團貸款期限形成一致意見, 原銀團參貸行光大銀行珠海分行、中國銀行珠海分行及擬新加入的中國工商銀行珠海分行均表示將參加貸款銀團。 現公司正與銀團牽頭行及各參貸行就銀團貸款開展程式辦理工作, 但至本公告日尚未簽署正式的銀團貸款合同修改協議。
公司董事會在此亦提示廣大投資者, 上述銀團貸款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 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