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 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文)、《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 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作為安 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我們本著實事 求是、客觀的態度,
在對相關情況進行瞭解和核查後,
現對公司對外擔保發表如 下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履行決策程式情況 報告期內,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均按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規的要求,
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式,
並按 要求對外披露。
二、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 2016 年公司擔保總額 323,129.20 萬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23.43%; 1、2016 年公司對外擔保發生額 278,494.80 萬元(不包括對子公司的擔保),
2016 年底公司擔保餘額 184,049.04 萬元(不包括對子公司的擔保); 2、2016 年公司對子公司擔保發生額 74,399.65 萬元,
2016 年底對子公司擔 保餘額 139,080.16 萬元。
三、結論意見 截至目前,
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均是正常的經營行為,
均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 序,
未發現有違規擔保和損害投資者利益情況,
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及相關事項符 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