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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限購2017最新消息:外地戶籍退休居民限購1套 企事業單位購房限售

東莞發佈住房限購政策

中國小康網訊 餘力 繼“4.10新政”之後, 時隔將近3個月時間, 東莞發佈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檔進一步完善了限購政策的細則, 明確了相關二手房交易轉讓、以及涉及學歷、職稱、勞動合同等相關問題。

具體政策細則如下: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號)、《關於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東房通〔2017〕14號)、《關於明確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涉及學歷、職稱、勞動合同等要求的通知》(東建房〔2017〕19號)等檔要求,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現就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認定補充通知:

一、關於特殊的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

(一)關於軍人購房問題。 駐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能提供軍(警)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資訊證明的,

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二)關於非本市戶籍退休居民購房問題。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 只可在本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關於境外個人購房問題。 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申請住房查詢時需按規定提交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檔、家庭關係證明文件以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文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證明材料, 需按有關規定進行公證、認證或轉遞, 並附漢字文本。

二、關於學歷有關問題的認定

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國(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證書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並能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上通過查驗的, 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 不予認可。

三、關於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住房交易轉讓的認定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於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 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四、關於通過拍賣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轉讓的認定

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於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拍賣所得的住房, 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五、關於定金或首期款電子進帳單有關問題的認定

(一)電子進帳單支付主體。 購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代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電子進帳單予以認定, 除此之外其他人代為支付的不予認定。

(二)電子進帳單類型。 購房人須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代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電子進帳單的原件:經銀行加蓋相關印章的付款憑證或上述人員簽名的POS單。

(三)電子進帳單時限。 購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電子進帳單記載的進賬時間在2016年10月7日零時至 2017年4月10日24時之間的, 予以認定。 上述時間之外的, 不予認定。

(四)購房人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機關證明、收養證明、公證書、村(居)委會證明等)認定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關係。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4月10日晚11時30分, 東莞出臺《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一、東莞戶籍及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 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 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東莞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東莞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東莞的現行限購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帳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東莞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東莞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東莞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東莞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此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東莞的現行限購政策。

另外,新政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帳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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