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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考驗共用單車運營商誠信

幾十萬, 幾百萬能做多大生意?其所值不過一輛車, 一套房, 與巴菲特同吃一餐飯……如此而已。 用做投資, 算不上大買賣。 當看到眼下火遍大江南北且融資最多的共用單車們——ofo、摩拜、優拜單車、小鳴單車、騎唄單車、小藍單車、永安行、hellobike和一步單車等運營主體的註冊資本分別只有38.5154萬元、500萬元、140.85萬元、614.983萬元、500萬元、72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時,

我只能為自己的想像力默哀。

相比註冊資金之低調, 各單車運營商在融資大賽中都豪氣萬丈。 據報導, 過去的一年, ofo完成了5次融資, 摩拜完成了4輪融資, 小鳴單車和優拜單車均在短期內獲得3輪融資……僅在下半年, 各單車運營商總融資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 今年的融資又創新高。 ofo已於3月份完成了D輪融資, 金額高達4.5億美元。 摩拜單車在今年1月完成了2.15億美元D輪融資後, 2月份再次宣佈獲得D輪後新融資——引入新加坡投資公司淡馬錫(Temasek)的股權投資。

能夠吸引如此眾多的風險投資, 共用單車自然是筆大生意。 據預測, 到2017年底, 全國共用單車市場規模將達到5000萬使用者, 預計增長260%。 海量的用戶, 不僅意味著以百億為單位元數目的押金和充值費, 押金和充值費的孳息, 甚至對沉澱資金的運作收益, 以及更為值錢的使用者資訊。

然而, 註冊資本仍巋然不動。 如果在創業初期, 企業資金和市場規模很小, 初始註冊資本不多, 可以理解。 如果註冊資本所對應的生意, 是一小時五毛或一元的用車租金, 也完全可以接受。 但以這些註冊資本對應現在的企業規模和營利模式, 只能有一個字來解釋——博。

以小博大, 並不違法。 法律不要求企業有多少註冊資本, 僅有象徵性註冊資本的企業如“一元公司”現實中也不少。

資本遊戲也不在乎你有多少自有資本, 只要有現金流, 一切皆有可能。

企業因此就可以毫無顧忌地以小博大嗎?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對於投資人算什麼?註冊資本只是工商登記中的一個數字, 代表的是投資人自有資本, 限定了股東的責任範圍。 也即, 無論公司有多少虧損, 股東僅以投資為限承擔責任。 註冊資本一定程度上體現著企業的商業信用, 更表明股東對市場的誠信, 以及企業對債權人負責的態度;對於信用度不高的市場而言, 註冊資本更加重要。 畢竟, 經營風險總是存在, 經營風險主要由債權人承擔有悖商業道德。 更何況, 自有資本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 是商業常識。 公司的股東權益(自有資本加盈利)占公司總資產的比率,

又稱為自有資金比或產權比, 是衡量企業素質指標之一, 也是企業定級的重要條件之一, 反映企業信用度。 共用單車運營商以極低的自有資本, 進行高負債經營, 其信用度顯而易見。

共用單車市場競爭已進入白熱化, 風險正在積聚。 繼人們對於共用單車盈利模式, 特別是押金等去向的質疑後, 又添憂慮:一旦某個運營商破產, 用車押金和充值等將無法返還。 相比運營商微不足道的自有資金損失, 經營風險將主要由社會大眾承擔。

對於具有公益性質的共用單車行業, 政府提供了補貼和允許佔用公共場所等大力支持。 在這個公共性的領域中, 運營商難道不應該具有起碼的誠信?共用單車生意本身不具有很高的技術壁壘,

運營商們有什麼特異於他人的天賦和技術, 憑著什麼在笑傲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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