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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保千里”涉嫌資訊披露違法 12名當事人擔責

千龍網北京7月12日訊 7月11日, 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千里”或“公司”)發佈公告稱, “保千里”涉嫌資訊披露違法, 12名當事人被罰款。

資訊顯示, “保千里”於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滬證專調查字2016902號)。 2017年7月11日, 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莊敏、陳海昌、莊明、蔣俊傑, 上一屆董事會成員童愛平、王務雲、林碩奇、王培琴、茅建華、費濱海、沙智慧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處罰字【2017】87號)。

資訊顯示, “保千里”等涉嫌資訊披露違法。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對莊敏責令改正, 予以警告, 並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對陳海昌、莊明、蔣俊傑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十五萬元的罰款。

同時, 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對保千里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四十萬元罰款;對童愛平、王務雲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林碩奇、王培琴、茅建華、費濱海、沙智慧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十萬元罰款。

據悉, 本次因立案調查引起的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的風險已解除。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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