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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文言作文 獲狐辯

【題解】

1923年, 錢鍾書考入蘇州桃塢中學, 曾於校刊《桃塢學期報》發表論文《進化蠡見》、譯文《天擇與種變》(節譯自威爾斯《世界史綱》)等作品, 其中有一篇《獲狐辯》, 被認為是錢鍾書小學時的文言作文。 正所謂「三歲看老」, 從錢鍾書這篇小學文言作文, 可以看出他一生的格局。

【作文】

月之某日, 女傭某氏, 獲一小狐於倉。 以為鼬也, 殺之。 迨夜, 長嗥起乎庭中, 聲慘以厲, 徹曉不息。 家人聚而謀曰:「是狐鳴也。 昨所殺者, 殆雛狐也。 噫!狐, 靈物也, 能禍福人者也。 倘使女傭祝而謝焉, 陳其誤而非故焉, 或者免於戾矣。 」女傭如其言, 迄無恙。 家人曰:「狐恕之矣。 」錢子曰:「是不可以不辯。 」

常言曰:「人為萬物之靈。 」吾不信也。 何則?雊雉見之《商書》, 石言著乎《左傳》。 武王渡河, 火流為烏;漢高起義, 白蛇見殺。 逮夫今日, 蛇也狐也, 莫不以為神靈之所憑依, 而崇拜焉。 則是物靈於人, 而人為萬物之靈雲乎哉?且以狐之靈,

而不能自藏其身, 致為廝養所殲, 靈物顧如是乎。 夫狐出不以時, 死宜也。 既殺之, 又從而拜之, 果何為者耶?斬關之盜, 人不責其穿窬;殺人之囚, 律不科其鬥毆, 何則?以斬關方穿窬, 小罪也;以殺人概鬥毆, 細故也。 狐而有知, 寧以一拜而殺其子哉?作《獲狐辯》, 以解家人之惑。

【點評】

話說, 錢家的女傭因為將小狐狸誤以為黃鼠狼而將它殺了。 晚間, 忽然聽到狐狸的哀號, 鬧了一個晚上沒有停息。 於是, 一家人聚起來, 開了一個家庭會議, 認為女傭殺掉的不是黃鼠狼, 而是小狐狸。 狐狸有靈性, 能給人帶來禍福, 如果女傭能夠向狐狸禱告並道歉, 承認自己誤殺而非故意, 也許能平息狐狸的戾氣。 女傭照此實施, 果然就沒事了。 家人認為, 狐狸已經饒恕了女傭。 錢鍾書覺得非常荒唐, 就決心寫一篇文章, 專門辨析此事。

錢鍾書說, 人們經常說「人為萬物之靈」, 但是我偏偏不信。 因為根據古籍裡的記載, 有各種各樣靈異的動物;時至今日, 大家都把蛇、狐視為靈異之物——所以, 明明動物比人有靈性, 為什麼要說人是萬物之靈呢?

那麼, 狐狸真的有靈性嗎?如果有靈性, 為什麼就這樣被誤殺了呢?狐狸在不該出現的時候出現, 被誤殺也就是它該死啊;你都殺了它了, 還去拜它, 這又是幹什麼呢?一個打家劫舍的強盜, 誰還關心他小偷小摸的劣跡?一個殺人越貨的死囚, 法律也不會細究他之前鬥毆的暴行, 為什麼呢?因為小偷小摸相比打家劫舍, 打架鬥毆相比殺人越貨, 那都是很細小的罪行。 狐狸如果真的有靈性, 你殺了它這麼嚴重的罪責, 難道就因為拜一下賠個罪就抵消了?沒那麼便宜的事吧?

錢鍾書作此文是為了解除家人的疑惑, 這段故事完全可以編入古今不迷信不怕鬼的故事集中。 錢鍾書首先簡述緣起, 然後欲擒故縱,

故意說按照常人的理解狐狸比人還有靈性, 然後又分析說狐狸的靈性不過爾爾, 最後又說殺了狐狸再拜它祈求免禍的做法毫無道理。 可謂文短意長, 絲絲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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